以彼時紐約的上流法則,不管她實際有什麼苦衷,先不計較跑回來這件事,就算跑回來至少也該乖乖的待在家裡,結果她竟然膽敢現身公眾場合!但當某些家族開始搞排擠時,紐蘭未婚妻的家族大長輩明格老夫人,下令總動員力挺奧蘭斯卡伯爵夫人。
亞徹意識到身為準未婚夫他也有義務提供協助,比如提早公佈自己和梅的婚約,以昭示亞徹家族在這件事上的立場。同時為了粉碎其他家族的盤算,亞徹不惜動用全紐約最高種姓范德路登夫婦這條人脈,讓極少宴客的他們同意主動邀請奧蘭斯卡伯爵夫人參加晚宴。經此一役奧蘭斯卡伯爵夫人在紐約站穩跟頭,並獲得紐約上流社會眾多男士的注目。
最微妙的是,亞徹發現自己也忍不住關注起她;而更令人振奮或者危險的是,奧蘭斯卡伯爵夫人似乎也願意回望他。然而亞徹與梅的婚約一早便已公佈,婚期也在他自己催促之下訂好了。所以他心知肚明,應該要努力和無法離婚的奧蘭斯卡伯爵夫人拉開距離,卻發現自己怎樣都做不到……
閱讀時最享受的地方(或許這也是本作歷久不衰的原因),在於書中那極度豐富的細節,真的是內行人才寫得出來的東西。伊迪絲.華頓(Edith Wharton)是紐約富豪瓊斯家族的千金大小姐,據說英文諺語keeping up with the Joneses裡的Joneses指的可能就是她們家。也由此可見那個物質條件之優渥與講究,到了連其他1%都印象深刻的程度。
作為小說時點的1870年代正是作者的童年時光,而她也細膩的寫出那時代紐約上流社會的文化。那包括毛很多超多的無數小規矩,人們的社交習慣與生活細節,以及各種服飾、建築與室內裝潢的詳細描繪(看維基她的「興趣」之一就是高級版居家住宅改造王,除了作家外也是設計師)。
感興趣的話真的是寶庫,光看資訊就很幸福。比如當時巴黎最流行的約瑟芬式禮服在保守紐約顯得太過大膽,然而即使如此紐約的太太小姐們一定都還是要去巴黎找知名設計師查理斯.渥斯(Charles Frederick Worth)訂衣服。但拿到以後立刻穿上未免「太招搖」,當季的衣服不能直接穿,正解應該是再放上幾年才 「正合時宜」。
書中描述,某位老奶奶死時留下N件全新的巴黎訂製服,正好女兒一人一件大家有新衣穿……只能說真是從我是一個媽媽,我需要柏金包裡面那個「搶先在二月天穿春裝,就是在現場全部女人臉上撒尿」的現代紐約上流風情難以想像的世界。
也不是只有女士這樣,連男人都要小心仔細可別選錯時間地點場合穿上不對的衣服。故事中也有位包打聽老紳士,被其他男性當作服儀指南,「假如某個人可以告訴你哪時候該繫上黑領結、搭配晚禮服,在哪個場合又不適宜這麼做,這個人一定是非勞倫斯.萊弗茲莫屬。至於談到何時該套上休肯便鞋或漆皮牛津鞋的爭議,從來沒人質疑過他的權威」。
比起多數著重描述女性社會規範的作品,像這樣詳細講述男人如何小心避免自己犯錯的描寫,看到總令人會心一笑。連帶在紐約上流社會中有些家族是以物質享受見長,有些則是以重視文藝和旅行知名,像主角亞徹家便是偏向後者。
書中有段描述超有錢的明格老太太,因為年輕時窮過,所以衣住行都不能省,唯獨對吃的格外勤儉。而且勤儉過頭。連兒子想要自己另外雇個廚師都不准,因為「既然我的女兒們都已經出嫁,而我又不能享用添加醬汁的料理,一個家庭何必動用兩位廚師?」結果就是大家一方面渴望受邀參加她辦的宴會,同時又對她將端出來的菜色眼神死。
談到宴會,也有場小型家宴提及,用鋼刀切小黃瓜在上流階級眼中是NG行為,看到這段我當下很疑惑,不然要怎麼切?先丟開玩具總動員第二集那個用你的頭,也不管拿菜刀拍扁小黃瓜再拿去醃的日常……不,所以到底為什麼不能用鋼刀切小黃瓜?
如果是怕用鋼刀切導致味道殘留,應該有很多蔬果都會中獎,為什麼要特別針對小黃瓜?法國倒是認定沙拉中的菜葉類一定要手撕,理由除了味道外,還因為用切的會不當擠壓、破壞蔬菜結構,造成水分過度流失。所以評斷法國餐廳有個點就是生菜是否手撕,如果用切的直接NG。
但話又說回來,小黃瓜也不是生菜,手撕小黃瓜怎麼想都很奇怪。好吧,現代社會就是有問題先拜咕狗,用關鍵字拜了拜,加上請教朋友,得知原來那時代的所謂鋼刀連現在的便宜刀都遠遠比不上,想成一片鍛造水準堪虞、品質馬馬虎虎的爛鐵片會更貼切。
所以這樣的鐵片在切小黃瓜時不但會嚴重影響味道,刀面的金屬也會被融掉,長期下來可能導致重金屬中毒。同時那時代人們講起小黃瓜(cucumbers)這個字時,指的往往不是新鮮小黃瓜而是酸黃瓜(pickled cukes),那個又比新鮮黃瓜更酸。儘管因為味道重會比較不被鐵片影響氣味,但更容易產生化學作用。
不過到底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小黃瓜?我想這可能是因為小黃瓜有段時間在英國很昂貴,更是十九世紀英國中產以上階級炫耀用的重要配備。能在餐桌端出小黃瓜,表示你家養得起自己的溫室,有能力種植這種嬌貴蔬菜,或至少買得起(到)這種蔬菜。就連端出酸黃瓜都表示你家的小黃瓜多到可以拿去醃,照樣是身分地位的象徵。
於是小黃瓜三明治從維多利亞時代開始成為英式下午茶標配,並在愛德華時代最為流行。不是因為很好吃,而是因為那很貴,拿來招待客人非常好看。同時還有一種吃巧而非吃飽,可以和重視肉與麵包的勞工階級做出區隔的勢利味。
我自己私心覺得後來退流行的理由,主要在於這就不是個好吃的東西。現在看最原始的英國小黃瓜三明治食譜,是用奶油、檸檬汁和小黃瓜,某方面而言就是酸黃瓜三明治沒錯。我後來有收集到另一個食譜是用鹽與胡椒調味,老實說吃來就像草。附帶一提,美國版是用奶油起士搭配小黃瓜,各種版本都存在擁護者 ~(但加燻鮭魚的版本,我覺得那個已經不叫小黃瓜三明治了吧)
當然要完美的切成薄片放進三明治裡,需要的是盡可能筆直的小黃瓜,但只要上過菜市場就知道,正常的小黃瓜根本捲來捲去。所以維多利亞時代還出現有趣的發明,也就是「小黃瓜用玻璃罩」。
取得專利的人是鼎鼎大名的喬治.史蒂芬生,沒錯,就是發明蒸汽火車的那位。反正他財富自由了以後人生最大興趣是園藝,開始在自家院子建設各種大型園藝玩具。溫室、蜂房樣樣來,種黃瓜、種松樹,目標是培育出跟南瓜一樣大的鳳梨(據說是為了跟他擔任德文郡公爵園藝師的好友別苗頭,總覺得萌萌的)。
這樣的史蒂芬生想出的種出完美直黃瓜的方法,就是找玻璃工人吹出直罩子,套住還沒長大的黃瓜強行「教育」就對了。當然不是說有罩子一切都會變得很輕鬆,因為不小心黃瓜長太胖拿不出來還是挺尷尬的,不過無論如何這個發明還是讓當時的園丁與農家趨之若鶩。
流行了好一陣子,黃瓜玻璃罩才因為傳統吹玻璃這行業在工業化下成為夕陽產業,以及培育出相對較直的黃瓜品種,漸漸跟著維多利雅時代一起消失。但無論如何都可以想像,得用上這種罩子的小黃瓜種植成本肯定又增加了。
我推測正因如此,讓小黃瓜成為那時代作家筆下的好用道具。拿鋼刀切小黃瓜這件事,一是可以說明那是端得出小黃瓜的家庭,二是這同時可以暗示那是個跟得上時代潮流的家庭,三不過即使如此,這個家庭並沒有特別重視飲食之道。
不過不重視的理由可能各式各樣,有些是本來便以重視文化、不重飲食享受的家風見長,也有些是全世界都知道明格老夫人有錢,但她就是只甘願端便宜貨出來。如何巧妙分析這和一般的「不入流」差在那裡,又如何藉著這些細節,在腦中勾勒出一個上流世界高低譜系圖就更有趣了。
甚至在已經讀完小說的現在,我回憶起整本小說的情節,感覺實際發生的事真的不多。更多時候篇幅都用在那些極度細膩的角色心境描繪,以及針對生活、習慣與背景的周詳敘述。這一切讓整部作品變得非常豐滿,也為劇情本身帶來強大說服力(然後0.1%視角的文學點評也讓我搖頭晃腦的笑了,比如薩克萊其實沒那麼懂貴族生活,狄更斯則被評為從不描寫真正的紳士)。
我只能說這種0.1%生態系讀來總充滿獵奇味,要晉身上流社會不用說首先要富有,沒落了、錢不夠了就會慢慢滑下去。不過即使在雲端之上,仍有個隱而不宣的九品貴人法。基本規則包括對歐洲貴族頭銜極度尊崇,所以在地家族祖上有貴族血統的人等級最高,以此類推。即使是暴發戶,想登天也得有婚姻鋪陳,還要夠有錢夠敢灑。同時白領階級犯罪這事爆出來之前大家就算懷疑也會裝不知道,但爆出來以後沒人可以忍,該怎麼說呢,這道德標準比現在高欸(但不確定是不是因為你竟然敢騙「我們」的錢)。
在那時代的紐約,從政是有錢人不屑的選項,因為那裡面太臭,不值得紳士沾染。但說是這麼說,看到後面會發現男人不只從政不行,當教授也不行。小說後面出現一位有權有勢家族出身的考古學教授,大家一致公認他太太很可憐,因為渡假不是去巴黎或義大利,而是前往猶加敦半島挖掘(但問題是看描述人家太太也挺愉快的啊)。
而且理由和系所無關,畢竟書裡挑明了,「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迫使愛默生.希勒頓去做考古學家,或是任何學科的教授」,所以是通殺,在座各位教授都是____,看起來1870年代的紐約上流社會只認同法商志願(很妙,整個紐約上流社會當時沒人是理組 XD)。
當然互動上還是十分幽微,所以有權有勢的希勒頓教授所發出的邀請函,紐約上流社會沒人敢忽視。每年對方發出派對邀請時,懂得自重的家族們就得抽籤決定,今年由誰當祭品負責參加。當然除了職業選擇外,我想這位教授遭到討厭的點,還包括會為黑人舉辦宴會,外帶宴會上將出現長頭髮的男人和短頭髮的女人。
原本開玩笑說所以就是超右圈子無法容忍一絲絲左派氣息,但這個到底是左右之分,還是保守與自由之分?我突然想起露絲.雷克爾在回憶錄天生嫩骨裡吐槽自己爸媽,雖然他們宣稱自己絕對沒有種族歧視,但他們只有黑人「名人朋友」,絕對沒有黑人「普通人朋友」。不交黑人普通人朋友的自由派,和直接拒絕和黑人往來的保守派,有時事情便是如此。
回到故事來,照書中描述,那時代對沒自信從商的世家子弟來說,當律師是最佳選擇,而且「比經商體面」。胸無大志的話工作反正應付應付就好了,而且有些人的工作內容是看報紙。我突然想起佛斯特的窗外有藍天,女主角未婚夫西索是如何用自豪口吻說出那句我不用工作。
不過可能是清教徒本質使然,紐約上流社會的男人看來得要工作。實際上亞徹就很擔心被岳家以為工作不認真,所以就算假很好請,也就是根本不忙,照樣得裝個樣子。可要工作歸要工作,實際上只能從事觀感良好的工作:「1870年代的美國紳士,不能從政不能下田不能捲起袖子踩進田中爛泥,只能待在家裡做好自己。」
我只能說實在有夠酸,作者真的用了很多很多篇幅來吐彼時紐約上流社會規矩的槽。然後如果連男人都被限制到這個程度,就更不用說女人的待遇有多封閉。而這份封閉感正是林肯傳記無敵的作者,推測那時代上流社會婦女容易抑鬱的原因。
純真年代的男主角不至於到每天閒晃看報紙的程度,還是只是初級合夥人的他多少有點壓力,但至少絕對缺乏戳破自家媽媽妹妹想像的誠實:我們家紐蘭最辛苦了,整家事務所都他在扛。儘管實際上要請假就請假,開小差就開小差,也是會有跑不了的時候,但淡季來時就不太忙,總個來說不是什麼辛苦的工作。
亞徹這個不是沒有熱血,但沒勇氣走自己的路。任何事都要有人開綠燈催油門,替他把藉口準備好,讓他可以相信做那件事不會損及自己0.1%的地位,這樣他才敢做待在家裡當好自己以外的事。
也是閱讀這本讓我深刻體會,當年大小羅斯福頂著0.1%背景從政,是多麼石破天驚的選擇。也因此看到結尾發現作者還真的安排亞徹被老羅斯福鼓動從政,老年時成為受到尊重的公眾人物時真是忍不住笑了。後來一查作者確實和老羅斯福關係良好,就,原來如此。
然後這本小說的主線,講白了就是沒勇氣走自己的路的紐蘭.亞徹這個人,如何一生一次下定決心要突破社會限制追求所愛,結果同時被所愛、家庭與社會規範打臉打到腫成豬頭的故事。
總之事情是這樣開始的,亞徹在小說開場,剛結束一場與有夫之婦的婚外情。成功迴避醜聞的他,即將和韋蘭家族的梅論及婚嫁。即使如此他內心依舊各種粉紅色幻想,在歌劇院裡看到可愛少女,就會心蕩神馳的來個夫唱婦隨、大人調教小妹妹的遐想。
但更實際的機會很快就來到他眼前,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橫空出世,不很華麗但超級吸睛的現身紐約社交界。傳聞很多,比如她和男人私奔,因為這樣那樣不得不逃到紐約。雖然她丈夫很糟這事是公開的秘密,但女人幹這種事的話絕對更糟對吧?
紐約上流社會為此分裂成兩派,一派以伯爵夫人的奶奶明格老夫人為首,動員所有親朋好友力挺孫女;另一派則是不想容忍傷風敗俗女人,也和她沒有親戚關係的其他家族。
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既是紐蘭.亞徹的遠親,更是他婚嫁對象梅的表姊。於是他提早公佈訂婚消息,表態紐蘭家族在這件事上力挺愛倫。當其他家族聯手抵制明格老夫人的宴會時,他更和自己母親一同出動,想辦法說服當時紐約上流社會最頂端、擁有第一任荷蘭總督血統的范德登堡夫妻出手。
不愛社交的范德登堡夫妻同意幫這個忙,而當難得舉辦晚宴的他們直接邀請伯爵夫人時,抵制派的努力便宣告土崩瓦解。沒人會因為不願與伯爵夫人同席,放棄范德登堡家的宴會。而只要去了,便會感受到奧蘭斯卡伯爵夫人的強大魅力,她很快征服全紐約上流階級的,呃,男士的心。
這段攻防讀來十分有意思,如果亞徹和愛倫的關係也就只停留在這裡,那純真年代便是一本充滿趣味但也很和平的生態觀察故事,可小說從這裡開始才剛要發威。訂婚之後的亞徹,一方面為自己得到梅這個完美結婚對象自滿,同時又受到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吸引。
他管不住自己,不斷持續與愛倫接觸,而且越接觸越心動,更為愛倫似乎有那麼點垂青自己興奮。但這樣搞當然良心不安,所以他彷彿想要補償什麼似的,一直催梅提早完婚。他的反應甚至直接被梅點破,是不是擔心不趕快結婚,自己就會改變主意。
儘管整本小說紐蘭一直在心裡嘲諷先是自己未婚妻,再來又成為亞徹夫人的梅是個沒有深度、為了把規則守好守滿,已然在嚴格教養下失去自我的女人。但事後來看梅的深度,至少已足夠把紐蘭這個人看得清清楚楚。
甚至最後在這段婚姻裡,真正得以做自己的其實是她。因為整個家除了梅以外的人,都得依循她的規則演好演滿,過上幸福快樂的日子。而且不只是梅,我也一直疑惑不曉得愛倫究竟看上紐蘭哪一點,因為她和梅一樣,也是遠比紐蘭更聰明,也看得更透澈的人。
小說從不直接講奧蘭斯卡伯爵到底幹了什麼事,讓愛倫說什麼都要逃走。但顯然紐約上流社會每個人都知道發生了什麼,卻也都不便啟齒描述。離婚太丟臉了,所以當她想離婚時,親朋好友都想盡辦法阻止她。最後是紐蘭臨危受命,親自出面勸說讓她徹底打消念頭(事後來看這是作繭自縛的勸說)。
微妙的是當愛倫拒絕伯爵提出的優渥條件乖乖回去他身邊,而所有人都為此皺眉時,紐蘭只要講一句「伯爵行為太可惡」,就所有人都不得不默認。考慮到本書裡頭男人外遇並不少見,甚至某方面而言也許愛倫喜歡紐蘭的理由,是因為當時紐約上流社會關注她的所有男人中,他是唯一一個年齡相近,又沒有流著口水想讓她成為自己情婦的對象。
所以光只是丈夫外遇的話,恐怕無法成為「原諒」女人和其他男人逃家的理由。畢竟紐蘭也想過了,他有意識到這是不公平的雙標、是錯誤的,但也因為認為這種雙標對自己有利,所以沒有關係。再來的選項就是,家暴又或者奧蘭斯卡伯爵其實是同性戀,所以愛倫之所以落跑是因為發現自己成了同妻,我懷疑啦。
正因如此所以才不容啟齒,還能讓保守圈子願意接納一位因此受不了找上其他男人幫忙,然後逃回紐約的「夫人」。這就更別提伯爵那邊之後派來勸她回去,至少當好女主人,只要妳願意回來當西瓜,就給妳優渥待遇的信差,正是當初協助愛倫私奔的男人。
我覺得這不是會家暴太太的異性戀老公可能做出的選擇,但很像同性戀老公會下的決定,幾乎在明示只要妳肯回來讓我維持臉面,以後各玩各的我不介意。但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不願當西瓜,她看的就不是那個。
我想正因為她很有品味、是個文青,絕不從俗外帶十分美麗,才對到了不想從俗但又缺乏主見和勇氣的紐蘭.亞徹胃口。然而也正因為他沒有主見與勇氣,又老是乖乖從俗,所以最後挖了坑給自己跳。簡單說就是,你要嘛至少不要立刻結婚把自己綁死,要嘛就結婚然後別再三心二意。結果亞蘭選的是朕全都要,他既要結婚,然後也要三心二意。
梅那邊本來說好等兩年再結婚,結果他自己一直催促,讓女方家族同意提早婚期。為此焦慮的亞蘭在婚禮前幾天,又自己犯賤一直去找愛倫。最後竟然也告白成功,和愛倫兩個私下互訴衷情。但來到此時婚禮已箭在弦上,而紐蘭.亞徹沒那個勇氣,為了別人的妻子放棄自己合乎上流社會價值的婚姻。
婚禮相關的描述也很有趣,首先原來那個時代的蜜月地點是要保密的,不能讓父母以外的人知道(驚)然後爸媽對外還要表示:不知道啊,又沒跟我們講。小說對此的說明是「在遠古儀式中,新婚之夜地點的守密,是最神聖的禁忌之一。」
老實說中古世紀相關的書與奇幻小說我也看了一些,但從未見過蜜月地點要保密的「神聖古老傳統」。這回反而在貴婦寫的毛很多之十九世紀上流社會生活裡看見,讓我很好奇是不是又一個小黃瓜傳奇(等一下這是什麼)。
但不斷變換關鍵字搜尋的結果,只讓我知道更多蜜月十大秘密景點,以及與此相關的配套措施,比如新婚之夜的完美步驟。最後直接丟書名下去當關鍵字,才看見有文學分析表出作者是在反諷,原來如此,外國讀者表示中拐子。也難怪關鍵字怎麼下都沒有,看來這次真的是那年代紐約0.1%毛很多:
In addition to portraying the wedding as an unstoppable force, Wharton also compares it to a primitive ritual. Each small act involved with the marriage follows a certain code or tradition. For example, Wharton describes the act of keeping secret the location of a new couple's first night together as a long- held custom, remarking that it is "one of the most sacred taboos of the prehistoric ritual." In this way, Wharton mocks the beloved traditions of New York society as silly and almost superstitious. She also wryly comments on the fact that an argument over the displaying of wedding gifts causes May's mother to burst into tears of indignation. Archer is amazed that "grown-up people should work themselves into a state of agitation over such trifles."
主角渡蜜月不是去國外,是去借姑媽的鄉下房子。因為這樣很有「英國風情」,所以被公認是當年度最風光的婚禮,顯然事後全世界還是都知道他們新婚之夜的地點了(然後也就可以知道在1870年代,美國仍然籠罩在英國的文化覇權下)。
不過更機車的是因為姑媽的鄉下房子臨時出問題,所以他們只好另外借了范德登堡夫妻當地別墅的別棟小屋,而那裡正是紐蘭之前和愛倫私下互訴衷情的地點,整個就是你看看你。至於那時代到底為什麼一開始要保密?只好猜不炫富比較文雅。
更扯的是之後這對新婚夫妻去歐洲旅遊時,因為紐約上流毛「出國旅行時要盡可能不打擾當地熟人」,結果這對夫妻旅行從頭到尾,盡可能只跟僕役說話……迂腐到這個程度反而變得很好笑。
蜜月結束,不甘不願的回歸婚後日常生活,紐蘭.亞徹變得滿腦子都是愛倫。哪怕只是精神外遇,還是明顯到被梅輕易發現的程度。他不斷掙扎又掙扎,想盡辦法把握任何與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相處的片刻。
當得知中風的明格老太太,希望受不了紐約社交界之封閉,長期待在華盛頓的愛倫回來照顧自己時,紐蘭簡直見獵心喜,覺得這正方便以後兩人秘密交往。但愛倫的自尊讓她不願背叛表妹成為紐蘭情婦,離不了婚的她能做出的最大妥協,就是同意和紐蘭睡一次。然後她會離開紐約,也許回到丈夫身邊。
紐蘭絕對無法忍受她離開紐約,更別提是回到那個惡劣下流的丈夫身邊。但他當然也沒那個臉,要愛倫放棄尊嚴成為自己的情婦。他不願成為那種自己都討厭的爛男人,儘管同時間已經有傳言說愛倫是誰誰誰的情婦了(不過後來的劇情暗示那些極可能只是謠言)。
掙扎許久之後,紐蘭總算下定決心豁出去。他要成為自己能夠認同的勇者,開始認真盤算與愛倫私奔的可能性。也是到這一步,梅開始警覺不能再裝瞎,該是全力防守的時候了,小說也因此迅速朝結局走去。
老實說我覺得紐蘭就是純粹和梅不合拍,照書中描述梅喜歡的是運動(登山、網球、射箭)和貴婦人的日常休閒,而且公認表現亮眼。但紐蘭明顯是個不排斥些許左派思想的文青,這導致兩人沒有共同語言。梅很客氣,不打算和丈夫強勢爭論。同時也高傲到覺得自己沒必要配合老公那些風花雪月的興趣,因為有盡到貴婦人的義務便已確保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紐蘭在確認愛倫也喜歡自己之後,便徹底放棄和梅溝通,滿腦子想著如何追逐所愛。他一直嫌梅的腦袋不好,但劇情證明梅不管是演戲還是政治都點得比他高(想想全作最適合從政的其實是梅吧,時代之壁)。
我想梅到頭來已經果斷放棄紐蘭的心,因為她婚前就已經在這方面給過他機會,當時還把話講得很白,要他自己想清楚。既然還是決定結這個婚,那你這輩子都要給我待在家裡把西瓜當好,作為丈夫和父親完成自己的義務。
於是在紐蘭下定決心,開始籌畫與愛倫私奔大計的同時,梅先私下釋出自己懷孕的消息情緒勒索愛倫,逼她主動捨棄對紐蘭的愛,而且走得越遠越好。愛倫因此答應離開紐約前往歐洲,而非按原訂計畫前去照料明格老夫人,又或者更乾脆的配合私奔(不用說這消息對愛倫有多諷刺,你滿口說愛我的時候,回家還是和自己老婆睡好睡滿嘛)。
結果這段期間都在認真安排私奔計畫的紐蘭,直到整個家族都「喬」好了,才在梅主辦的「送別宴會」中(對,還是辦在他自己家裡,整個超啾咪),驚覺這段期間他都被晾起來放著。他以為保密到家的外遇,根本就沒藏好成了公開的秘密。
梅已經在他不知不覺間,串連包括愛倫在內的整個家族,當場輾過他的婚外情:懂了吧?只要你乖乖當西瓜,我們就全體一起裝瞎。到了這地步,紐蘭也只能當好宴會男主人,從頭到尾安靜不敢造次,根本打臉打到變豬頭。
小說結尾,離開紐約的愛倫得到祖母明格老夫人給她的豐厚年金,在巴黎過著優雅華麗的燦爛生活。即使被丈夫斷金援照樣生活無虞,一輩子都不回去當西瓜。而作為西瓜之妻,梅終生快樂、體面而且優雅,對自己事事圓滿的貴婦人生活十分滿意。
至於紐蘭,在放棄和愛倫私奔以後,他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安定的居家男子。後來受到老羅斯福號召決定從政,發展有限不過仍受大眾尊敬。梅過世後幾年,他們的長子達拉斯主動為紐蘭與愛倫重新牽線,但他此時已經沒有再續前緣的動力。儘管紐蘭還是去了,但只靜靜坐在可以望見愛倫巴黎公寓陽台的長凳上,想像可能會發生的事,但最後沒有上樓而是默默離開了。
我覺得他心裡很清楚,當初分手以後,自己這輩子都在心裡把愛倫無限理想化。所以真的可以再續前緣時,他反而沒辦法面對了。有些事想像更好,再續前緣要是不如想像會很痛苦,要是正如想像甚至超越想像,那他這一生都在耍白痴嗎?倒不如乾脆放棄算了,至少不會受傷。
同時這個決定,也如同三十多年前新婚的紐蘭,有一天去明格老夫人家時,站在遠處望著沙灘上的愛倫心想如果她轉頭,我就過去找她。但因為她都沒有轉頭,所以他就轉頭了。同時那也像小說開頭時,無比讓亞徹心折的歌劇流浪漢(The Shaughraun)中的離別戲。男主角在女主角身後想向她道別,但最終只默默在她不知情下,吻了她頸後拉得長長的絲帶便轉身離去。
這似乎就是紐蘭.亞徹這個人的美學,關於一個人內心偉大的悲春傷秋。他不是對自己這點沒有自覺,甚或該說自覺過剩,但還是老選容易的路走,一輩子都選容易的路走。
紐蘭從不獨立自主決定一件事,而是把責任推給情人、妻子、強者以及命運。某方面而言他這輩子都沒有成長,然後內心還把這種長年以來的自我感覺苦澀,昇華成某種更偉大的情操,畢竟自尊總是得糊的。
當他得知梅死前的遺言是對兒子放嘲諷:「我這輩子都不擔心你爸爸,因為我有放手讓你爸爸選過,放手讓他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只要他淨身出戶切斷原有人際關係失去工作離開美國),但最後他放棄最想做的那件事。」紐蘭對此只能當場吐槽「她從沒讓我去做」,翻譯得直白點就是,她那叫讓我選喔?
看到這段我真的快笑死,可微妙的是吐槽歸吐槽,紐蘭對此卻又莫名感動。結果這表示梅、他「愚鈍」的太太,其實一直以來都知道他內心的想法。這代表世界上至少有一個人知道這件事,他的優雅身段、他的極致美學終究是有獲得「欣賞」的。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就是,他已然把社會規則內化成自己心靈的一部分,然後為自己從未做出挑戰的「努力」感到滿足,相信因此受苦的自己成為了更好的人。雖然整本小說從頭到尾,紐蘭都嫌棄自己太太蠢,外帶欠缺卓越智慧的調教,以至於無法成為男人眼中更理想的存在。
但實際上小說裡沒有女人需要調教,反而是紐蘭被梅一輩子調教得服服貼貼,她遠比他更瞭解紐約上流社會的法則,還很懂該如何應用。在紐蘭眼中自己成功串連孩子「反抗愚鈍的權威」,一輩子讓梅活在夢裡不用面對真相。
但也許在梅眼中發生的是她成功佯裝平庸婦人,讓丈夫與孩子一輩子都待在她身邊西瓜當好當滿,因為她確實喜歡那樣。紐蘭眼中的那種愚鈍,到頭來踏平所有幽微心思統治一切。大家都很滿足,每個人都覺得自己贏了,那是0.1%的憂鬱,純真的年代。
該怎麼說呢,因為我讀的時候常常想掐死紐蘭要不是需要擺西瓜梅搞不好就先自己掐死他了(欸),所以讀到結尾還蠻爽的。特別是他年輕時候死守,然後覺得自己守得很美的線,兒子根本沒有感覺到,輕輕鬆鬆就跳過去更是嘲諷。
雖然以生平經歷來說,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和作者比較類似,重疊之處很多。然而到頭來男主角紐蘭.亞徹,對自己是否該拋棄一切追求所愛的細膩心境描寫,也讓我覺得與作者生平細節緊密交纏。
實際上外遇離婚後搬到巴黎的伊迪絲.華頓,過著如同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的生活。同時她還憑藉個人能力與財富投身慈善等公共事務,獲得類似亞徹結尾受人尊重的公眾地位。於是我忍不住覺得,這兩個角色其實要加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伊迪絲.華頓,他們都是她的一部分。
也許純真年代之於伊迪絲.華頓,就像鬼店之於史蒂芬.金一樣,都是他們藉由小說角色來想像沒能「成功」、「走出來」、「做出某個選擇」的自己。她們都可以同理某個角色為何會變成那個樣子,因為這就是曾經的她自己。
然而如果說鬼店充滿同情的話,純真年代顯然在同情之外有著更多嘲諷。這或許是因為,作者有必要說服自己當初決定全然正確。她是選了林子裡另一條路的人,只因為她已然知曉照原路走下去會是什麼樣子,然後拒絕朝那個方向繼續前進。
純真年代(The Age of Innocence)是假如決定繼續照原路走的結果,也是大多數人會做出的選擇。而且不愧是女人寫的外遇故事,對比一些男作家的外遇文學(等一下這啥),對女性的塑造和處理要來得有意思也寬廣許多。
本作兩位主要女角都在掙扎後做出決斷迴避屬於自己的悲劇,反而厭惡父權社會規則卻又為了既得利益乖乖服膺的男人,以世人標準而言擁有幸福成功的人生,卻一輩子都在自己騙自己。然而我也在想,流浪漢那部歌劇最後男女主角還是在一起了,而愛倫其實心知肚明,紐蘭當時正在遠遠眺望海灘上的自己。
只是曾經默默等待的她,幾年後才得知他為什麼沒走過來。所以如果這麼多年後她仍然對紐蘭有情的話,即使他最終沒膽子上樓再續前緣,即使他就是個格局小又沒肩膀的人,但這次可以換她主動前往他的旅館拜訪,結局之後什麼都可能發生。
不過這會是愛倫的故事,紐蘭的人生在他離開那張樹下長凳時,就已經完結了。
AP連結:純真年代
該怎麼說呢,因為我讀的時候常常想掐死紐蘭
雖然以生平經歷來說,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和作者比較類似,重疊之處很多。然而到頭來男主角紐蘭.亞徹,對自己是否該拋棄一切追求所愛的細膩心境描寫,也讓我覺得與作者生平細節緊密交纏。
實際上外遇離婚後搬到巴黎的伊迪絲.華頓,過著如同愛倫.奧蘭斯卡伯爵夫人的生活。同時她還憑藉個人能力與財富投身慈善等公共事務,獲得類似亞徹結尾受人尊重的公眾地位。於是我忍不住覺得,這兩個角色其實要加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伊迪絲.華頓,他們都是她的一部分。
也許純真年代之於伊迪絲.華頓,就像鬼店之於史蒂芬.金一樣,都是他們藉由小說角色來想像沒能「成功」、「走出來」、「做出某個選擇」的自己。她們都可以同理某個角色為何會變成那個樣子,因為這就是曾經的她自己。
然而如果說鬼店充滿同情的話,純真年代顯然在同情之外有著更多嘲諷。這或許是因為,作者有必要說服自己當初決定全然正確。她是選了林子裡另一條路的人,只因為她已然知曉照原路走下去會是什麼樣子,然後拒絕朝那個方向繼續前進。
純真年代(The Age of Innocence)是假如決定繼續照原路走的結果,也是大多數人會做出的選擇。而且不愧是女人寫的外遇故事,對比一些男作家的外遇文學(等一下這啥),對女性的塑造和處理要來得有意思也寬廣許多。
本作兩位主要女角都在掙扎後做出決斷迴避屬於自己的悲劇,反而厭惡父權社會規則卻又為了既得利益乖乖服膺的男人,以世人標準而言擁有幸福成功的人生,卻一輩子都在自己騙自己。然而我也在想,流浪漢那部歌劇最後男女主角還是在一起了,而愛倫其實心知肚明,紐蘭當時正在遠遠眺望海灘上的自己。
只是曾經默默等待的她,幾年後才得知他為什麼沒走過來。所以如果這麼多年後她仍然對紐蘭有情的話,即使他最終沒膽子上樓再續前緣,即使他就是個格局小又沒肩膀的人,但這次可以換她主動前往他的旅館拜訪,結局之後什麼都可能發生。
不過這會是愛倫的故事,紐蘭的人生在他離開那張樹下長凳時,就已經完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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