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5日

龍與洞窟法庭




PART A


事情發生在一個黑漆漆的洞窟,因為太黑了,所以只聽得見聲音。


「孩子,要知道,你不能正大光明表示自己絕不雇龍,這嚴重違反就業歧視法,可是個大問題。」
 
「庭上,您應該很清楚龍天生是熱愛發亮金屬的物種,沒人比我更清楚更有經驗!要他們在算帳甚至洗盤子時,不對那些閃閃發亮的私有財產起盜心根本不可能!」

「雖然確實有諸多前例,但按法律你還是不能說你沒有雇用龍的意願……」

「我不雇龍,我絕對不雇龍!我的父母沒雇過龍,我不會雇龍,我的小孩也不會雇用龍!」

「冷靜點孩子,法庭是來解決問題不是講道理的,你的問題就是把想法講得太大聲太清楚,這是不對的。」

「這是原則問題啊,庭上!」

「你們這個種族就是太堅持原則了,聽好,如果不照我說的做,那照法律我原則就得罰你很多發亮金屬,難道你比喜歡這樣嗎?」

「當然不是,庭上。」

「很好,那你願意花點小錢在幸福日報刊登道歉函,然後不再大聲嚷嚷自己絕不雇用龍,至少讓他們保有競爭的機會嗎?」

「這樣有差嘛……呃,請您務必當我沒說過。」

「所以?」

「我願意,庭上。」

「很好,那麼我在此宣布結案。書記官,跟那頭龍說他可以進來了,我們開始處理後續的小問題。」



PART B


這回事情還是發生在黑漆漆的洞窟,不過有鑑於前天吸血鬼等相關夜視能力優良的種族強烈抗議他們有知的權利,所以本院決定提供全程錄影以正公聽。另因本局目前欠缺經費添購紅外線攝影機,所以本次只能使用普通攝影機,如對此有異議,捐款帳號為……


「孩子,我以為你應該很明白,你不能在門口張貼禁止龍入店消費的公告,這樣是違反統一歧視法的,可是個大問題。」

「庭上,您應該知道龍這種生物跟烏鴉一樣,天生無法克制自己撲向任何閃耀著光芒的東西,而且更悲劇的是他們的體重和烏鴉根本不一樣!」

「我很清楚,孩子,擦一下眼淚。我想想……你可以公告請客人以後不要穿戴會發亮的服飾與配件入店消費。我相信能體諒的客人應該很多,事實上有些店已經這麼做了,不是嗎?」

「可是庭上,那些店大多開在沒有矮人的地方,所以這樣做才有效。但您能想像如何阻止一頭龍跳到矮人身上?根本不可能!我的店有三分之一客源來自矮人,但誰都知道龍的興趣就是跳到矮人身上,殺了他們再搶劫……」

「孩子,你太興奮了,注意我們有錄影。要知道,只是有些龍會這麼做而已,你不能說全部的龍都這樣,這是偏見。」

「庭上,可幾乎全部的龍都這樣,這是事實啊!」

「在三十年前是事實,不過現在這是偏見。」

「庭上,我不懂啊!」

「這座大陸並非不是沒有很好,義務教育花了十二年只教這件事,我以為效率應該還可以。」

「我知道這座大陸爛透了,可是庭上,不正是因為這樣才要努力自救嘛!所以為了客人安全與本店名譽,我絕對不會讓任何一條龍進門!」

「我想這不太可行,孩子。就算龍可能會過失地蓄意殺害你的客人,你還是不能不讓他進你的店裡。要知道按法律規定,你得等到一條龍真的壓死了你的客人,才能禁止他入內。」

「庭上,這樣我關門行吧,我關門!」

「很遺憾這也不行,按法律規定,你不可以為了不讓龍進門就把店關掉,要關你也得讓那條告你的龍進去以後才關。」

「這是什麼大陸啊庭上!為什麼我們不能回到以前那個龍只愛去龍自己的店的單純時代!他們的裝潢還比較豪華!」

「因為那是反進化。」

「這啥鬼呀!」

「注意你的用詞,孩子。另外反進化是學界最新見解的當紅用詞,難得今天有錄影,我也得展現一下自己與時俱進的勤奮向上之心。」

「庭上很辛苦的感覺……」

「我早有心理準備,實務工作者向來扛著學術研究者的慾望。好啦,時間差不多了,回答我,孩子,你喜歡罰款還是因時制宜的處置?」

「我選您喜歡的那個。」

「乖,我喜歡你手上那頂帽子。仔細聽好,今天回去馬上把那違法的公告撕掉,在幸福日報刊道歉函,然後翻新店面,把門的大小做適當化處理,懂嗎?」

「但如果龍把門和牆一起撞爛呢?」

「開立公安罰單屬於警察權限,行政規則是神靈恩賜,還可以連續罰。」

「我懂了,庭上。」

「很好,那麼我在此宣布結案。書記官,跟那頭龍說他可以進來了,我們開始處理後續的小問題。」



PART C


這還是一個黑漆漆的洞穴,不過旣然現在整座大陸三界上下都見過那條龍的遺照,我們好像也沒什麼必須遮掩的。所以我發誓,這回是版面問題,真的。


「孩子,要知道,你不能看到門口有條龍,就拿斧頭衝上去砍他呀。」

「他是我前夫。」

「幹得好,我是說你的站姿。無論如何,孩子,傷害龍是不對的,這可是個大問題。」

「庭上,我以為您知道,不是傷害而已,那頭龍開庭前十分鐘死了。」

「法警,去買鞭炮。」

「鞭……我以為這是個大問題,庭上。」

「不不不,孩子,龍活著才有問題,死了就沒問題了。」

「那、那、那您為何不早說!」

「按法律規定,有些事就是不能說,孩子。」

「所以我之後?」

「考慮到那頭龍前科累累,我想你該做的是去龍神教會買贖罪卷,然後前往神聖之森念三遍喀西勒祈禱文然後燒掉。注意不要引發火災,否則罰款很高,而且首都又得發空污警報,我痛恨帶巨型蕉荷葉上班,懂嗎?」

「我明白,庭上。」

「很好,那麼我在此宣布結案。書記官,把那頭龍的遺照搬進來,再一陣子我們又多尊神明可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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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麼講明好像絞死自己的作品,但這篇主要是想表現的是歡樂(喂)還有所有社會議題的複雜與弔詭。

如果可以,請告訴我最喜歡的對白是那一句。



續篇:桃樂絲與洞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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