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

失控的懲罰

記得小時候第一次看見美國刑事案件,法官一判可以判到兩三百年,都覺得很驚豔(對,真是這個詞),覺得「哇,原來還可以這樣?美國人的時間尺度真是不同凡響」但隨著年紀增長,對於犯罪、司法、獄政知道得越多,就開始覺得好像那邊怪怪的?然後也不只我這麼想。


勞勃.弗格森(Robert A. Ferguson)是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透過本書提出對於美國刑罰體制現況的探討、省思和改革相關呼籲。理性想想,一個常常可以看見N百年判決的國家,他的監獄絕對會人滿為患吧!然後如果重罪可以判到如此之重,那輕罪來個十幾二十年好像也不會太奇怪。更別提這狀況長久下來,無期徒刑肯定也不會少見……監獄不爆炸才有鬼。


不用說以上種種美國全部中獎,再加上就算再怎麼判個幾百年也不眨眼,但談到沒有挽回餘地可能的死刑多少還是得慎重以對,於是執行速度肯定也不會太快……美國人,你們的監獄容量真的夠嗎?嗯,作者表示:喵他的完全不夠快爆掉了啊啊啊啊啊!!!(其實台灣也是)


因為法律與刑事政策的關係,美國有總數和比例都異常驚人的受刑人,當然物理上不會真的爆炸,而是變成人類工業農場這樣的感覺。不用說在密度一高、管理資源有限又不太受重視的情況下,自然而然的形成令人不忍卒睹的人間地獄。儘管美國各界一直有必須改革的聲音,但現實發生的卻是持續放給他爛,而且還越來越爛。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形成整個體系的前因與後果究竟為何,又該如何解決比較好正是本書主題。作者透過大量研究,搭配經典文學作品做為人性的示範和例證(這點讓人想起高夫曼的學術作品也很愛引用文學作品作為例證),帶領讀者一步步思考關於刑罰、懲罰、痛苦、應報,以及各種隱藏在其之後的各種哲學、理念和思維如何交互作用,進而呈現出眼下的現況。


故事前三章較為抽象,探討了關於懲罰在各方面的哲學意函。包括人身為懲罰者與旁觀者時容易產生的思維變化,以及當個體人類化作體制螺絲釘時,因此容易產生的結構問題。更別提所謂「公平懲罰」的弔詭性了,罪刑相當或許從來都只是個神話,現實是在人性盲點下,刑罰往往只會越來越重。


而判決該下多重這個經典問題,又涉及懲罰的意義究竟該如何定位,是應報主義好還功利主義好?又或者我們其實該運用想像力,找出第三條道路?(當然現況是應報一路輾壓其他所有理論,畢竟,他們是壞人欸 ~)


如同眾所周知的,懲罰的部分目標是了讓受刑人感覺痛苦,那麼這份痛苦的界限又該劃那裡?如果痛苦實際上無法科學化測量,那所謂合理的懲罰會不會也只是痴人說夢而已?嘛,好啦其實很多人的重點只是「自己」爽不爽而已其他無所謂,作者也在本書中剖析了大多數旁觀者的態度:人都喜歡看自己討厭的人變很慘,要多慘給他有多慘,並從中得到愉悅感。


當獄政糟到會讓受刑人受到各種心理與物理性創傷時,美國法院表示那只是監禁的附加效果,跟所謂的懲罰沒有關係,所以只在超級嚴重時才處理一下,其他就算蠻嚴重的不處理也無所謂……這樣真的沒問題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顯然回頭正視懲罰與痛苦之間的關聯合不合理仍舊有其意義。


老實說本書頭兩章真的不好讀,還好三章以後感覺容易入口許多,之後更進入更加實務的部分,讀到腦袋僵掉的次數更是顯著變少(不好意思,沒很聰明)。第四章談到司法體系的實務工作者(懲罰者)所面對的難題,以及理所當然因此而來的人性反應。


總是得面對街頭問題與犯罪第一現場的警察,久而久之自然會激出某種不把犯人當人看的同仇敵愾心理,這樣的態度連帶會使得執法手段往過度嚴厲的方向轉變。而司法體系中的工作者,檢察官需要為了自己的選舉與前途用心努力,很不意外會把踹看起來真的很壞(也可能真的很壞的)社會邊緣人當作提高人氣的好方法。


陪審團制度的存在則模糊了大眾眼中的判決責任之所在(這部分蠻值得正努力引進相關制度的台灣省思的,按作者說法美國現在陪審團的存在,儼然成為法官轉移社會大眾怨氣的擋箭牌,也就是說體系內的根本問題不解決,那引進什麼制度都是屁啦),而漸趨嚴厲的立法不但壓縮了法官根據個案判決的裁量空間,更導致許多誇張卻合法的判決出現。


如果前面兩處還算陽光照得到的地方,那麼監獄裡面呢?一片黑暗,完全就是鬼故事。有那麼多的犯罪者被塞在一個小小的地方裡,不需要什麼科學理論,我們也知道很快就會變成人吃人的平行世界。更別提塞成這樣的時候,根本不可能指望獄警能妥善管理。


事實是管理人員只要能保住自己的命,然後不濫權或貪污就已經……什麼,矯正?再社會化?呃,那要真的有這麼做才能期待效果啊,根本沒有施予有效的矯治,反而只提供一個人間地獄,然後再說看吧再犯率就是高有些人根本沒救……做事情要實在點,有認真想過要救這些人再來說這些話,不然也只是空口說白話而已。


更糟的是因為監獄塞爆的關係,所以民營監獄也愉快的興起,當有一群人是靠著「能在一個地方塞進越多的人越好、並期望這些人維持自己的壞,讓國家得永遠付費關他們」來賺錢時……還能指望這個「業界」能在「矯治」上有所作為嗎?比不可能的任務還要更不可能啊!


於是第五章不意外的從犯人的角度出發,談及這些不可能在現實中長的是什麼樣子,還有犯人本身又是如何看待面對的處境,以及身在此中的自己。絕望,寫起來兩個字而已,就跟親身經歷寫起來也只是四個字一樣,但多想幾分鐘,感覺或許會全然不同……有專業知識但沒有想像力,或者只有想像力但認知不足,都可能造成恐怖的結果。


第六章談及美國社會的各種傾向,當然很多地方都和台灣不同,但讀來也令人憂心那會不會是台灣正在變成的樣子。人總是喜歡排除自己害怕又不解的異端份子,也偏好已經習慣的世界樣貌,而當這一切摻入種族、階級和媒體操弄(即使只為了收視率)等因素後,狀況會變得更加恐怖。


除此之外作者的分析也讓讀者見證到,所有好的價值和理念,都可能在恐懼下轉換成殘酷的壓迫,並因此強化社會本身已經有的暴力程度與對過度懲罰的堅持。而我也很喜歡作者在這章中引述的,關於不幸與不公義之間的關係,很徹底的呈現出裝死是多麼容易的一件事:


『有無數的文獻討論正義:但鮮少討論不正義。在此議題上,最重要的書籍是朱迪斯.旗克萊(Judith N. Shklar)在將近四分之一個世紀前出版的『不正義的面貌』(The Faces of Injustice)。旗克萊這本著作從一個簡單但被忽略的事實開始:不正義不僅是欠缺正義。


她藉著釐清不幸(MISFORTUNE)到積極的不正義間的連續發展,來突顯這項事實。她不只證明了不正義作為一種獨立現象存在,也證明了人們想要迴避不正義的結論。


「不幸總是比不正義更容易被看到。」「不幸與不正義之間的差別,涉及我們為被害者挺身行動或不行動,是責難還是寬宥,是協助、緩和與補償,還是轉頭走人的意願與能力。」


當不正義被解讀為不幸,宿命論就變成一個重大問題。人們傾向於聳聳肩接受現狀,無論其如何的不正義。「事情本來就是這樣。」旗克萊反對這種輕易的退卻,而正是這樣的退卻心態讓約翰.甘迺迪總統在一場記者會中,迴避了不正義這個主題。


在冷戰期間,當甘迺迪被質問到徵召後備軍人的不正義時,他做出了非常著名的回答,「人生是不公平的。」人生可能就是這樣,但是要不公平到什麼程度,不正義的情況才能獲得一個答案呢?施克萊認為,那些「說人生是不公平」的人採取了「消極不正義的公民所偏好的逃避方法」。』


第七章回到法律本身,談論法實證主義在面對公理正義時的困境,其實說穿了這也是面對困難時裝死病的顯現,只是「我們真的有一個很好的理由」(設計對白)這樣。


該怎麼說呢,沒辦法,研讀法律就必須記法條,有時光把條文本身、相關理論以及應用時的各種利害關係全部弄懂記熟便已不容易。讀著讀著迷失在條文和現行體制裡,變成懶得想太多的人……別說法律了,這世上那個專業不是如此?


但問題是如果只用一句人之常情,然後悠呼悠呼的就這麼把事情打發掉,這個世界早晚會雲圖(啊,已經雲圖了?)所以我很喜歡作者提及「較少正義」與「不正義」間的分際界時,所寫下的這段話:


『我們必須記得,一個文化怎樣對待他們當中最糟糕的人,就定義著這文化自身。幫助那些無助者正是現代社會融合的最終跡象,而且若不幫助那些無助者,結果會更為嚴重。


如果一個社會只是藉著把人永遠送走,以打發那些最糟糕的問題,那麼它從什麼時候開始就不再認知到這些問題呢?沒有一個明顯的停止點,而這也是美國的懲罰衝動擴張的原因之一。很快的,同樣的思維邏輯會讓社會一次處理掉一大批有問題而沒辦法輕易解決的人們,而集體性也就開始分化為:


一些人覺得自己是在萬事萬物的頂端,另一些人則無論有多麼遺憾都必須被拋在後頭。所有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容易打發,並且將人的困境當作一種自然的時運不濟。在社會長期爭論為那些太窮而買不起健康保險的人提供安全網的事情上,我們已經看到這種傾向。』


當然了,這得花錢,國家沒錢該怎麼辦呢?讓我們來看看作者的精美建議:


『錯誤的務實主義者可能主張說,我們花不起那麼多錢運作這些計畫,或者按照建議的方式另起制度。的確,需要的錢就那麼多。某些經費可能來自於重新調整一個不公義系統裡的旣有支出。雖然真正的難題在於解決問題的方案。


我們活在一個由金錢利益驅動,不太在乎公眾關切事務的富人統治的制度下。二零一三年,美國有八個對沖基金經理人年薪加總起來共九十億。他們身上的錢就可以用來支付美國在同一年監獄經費的百分之十三。


相信吧,錢就在那裡。』


簡單明瞭,對吧?


第七章則相當有趣的以但丁的神話為出發點,談及人性面對地獄(絕望)、煉獄(還有向上的希望)以及天堂時的各種差異。透過文學作品中敏銳的人性呈現,讀者也再一次意識到人性的光明與黑暗,旣然如此,那與其封印黑暗,何不留條光明之路呢?


我特別注意作者在書中提及的,教廷直到十二世紀才正式定調煉獄的概念,但相關說法其實早在八世紀時便已出現……人啊,還是不會喜歡只有天堂和地獄兩種選項的,相信人類有變得更好的可能性,其實也是人之常情。儘管一直都有絕望者(望向喀爾文),但好的人之常情總值得透過良善制度來維護。


失控的懲罰:剖析美國刑罰體制現況(Inferno: An Anatomy of American Punishment)並不好讀(我想自己大概還得再讀個兩三遍吧 XD),不過雖說書裡提及的是美國的問題,但關於懲罰本身的探討卻是十分普世的人性問題。更別提美國所面對的問題,也有不少在一樣台灣存在或感覺即將存在,於是有關於此的檢討和省思自然更值得閱讀。


說真的比起遇上重大社會新聞只顧著發洩情緒,又或者兩手一攤表示不裝死我還能怎樣,倒不如試著去理解然後面對問題,而非自滿於合不合法條的表面文義(遇到事情整個社會就突然噴一堆法條家出來想想也是……)。


然後從本書開始我覺得是個好選擇,因為作者並非聚焦在法學上的探討,而是跨學科多層次的從各種角度檢視相關問題,所以很適合作為相關問題的社普之用。


之前在一篇文章裡看見這段話:『已故的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認為,人類有一種深層的渴望,想找到唯一的真理。但實際上這是一個死胡同:我們的命運是和「多元價值觀」作鬥爭,與不同的真理作鬥爭,是試着調和那些完全不可調和的。』


近來我開始覺得(發現?)排除掉基本概念不足的狀況,或許所有議題最終都與「在意 / 就是不在意」有關。基於價值觀的差異也讓不同意見者,一開始便處於平行線上難以互相理解。


想來這實在令人絕望,或許所謂「彼此滿意的妥協」確實只是個理想,我們確實只得試著壓倒另一邊才能創造更好的世界,歷史上的進步好像還真的很多時候都是這樣來的,所以……所以不能因此放棄!(欸突然又挺起背脊了?)


書末也提到當前的美國社會在各方面都分裂得越來越嚴重,但也正因此所以透過建立一個共同價值,以此為基礎前進,對追求社會改革的可行性十分重要。這讓我想到之前鄭捷犯案之後,我也曾在噗浪上提過,台灣真的有必要建立一個共同的價值觀,然後以此為基礎去追尋未來。


從當時到現在我一直忍不住暗自懷疑,這念頭是不是太天真了呢?所以讀到本書這部分時有股豁然開朗的感覺,是啊,人與人之間有些東西是不能妥協的,但這也代表這之外很多東西都可以商量。我想即使是價值觀差異很大的人,對於何謂「幸福」、喜歡怎樣的生活等想法,應該都有不少重疊之處。


有時比起硬要在相異之處逼出個結果,倒不如在同樣的認同上建立未來,即使這樣的結果不見得能十全十美,但卻可以創造一個方向然後真的動起來,先從那些我們都覺得不對勁的地方開始,將事情變成大家都覺得認同的模樣。好像還是很抽象,但絕對比止步不前、放給他爛的現況要好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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