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描述在1974年,英國一起酒吧爆炸事件後,全國群情激憤,而警方火速逮到了事發前,曾在附近出現的愛爾蘭籍青年Gery Conlon,以及和其來往的友人。接著又以極其誇張的理由逮補了Gery的父親、姑媽和其親屬,甚至連姑媽兩個還算兒童的小孩,都以嫌犯的身份逮補。
而這批原來堅稱無罪的人們,最終在警方多日刑求脅迫下認罪,案件很快就在全國壓力下送進法庭並快速審判,於舉國歡騰中處以重刑。服刑多年後,父親與一名女 律師建立起信賴關係,也漸漸改變原本心灰意冷的Gery。並在時間流逝、大量奔走下,漸漸改變社會輿論,最後終於戲劇化地揭發真相,還了他們清白。
只是,這群人已經被關了整整十五年,青春早已逝去。
旣然片名叫以父之名,那這部片對於親情的著墨當然也不會少,甚至是一轉二轉三轉,將父子間的關係處理得極之細膩。我們可以看見一個所謂叛逆子的心中世界與轉折,他對父親的愛與不滿,兩人間的衝突與情感都處理得非常棒。
此外電影也探討了暴力與寬容這兩種幾為相反地事物,劇中主角的父親代表了寬容,他是很逆來順受,甚至被認為是懦弱的。而在主角父子之後入獄的恐怖份子則代表了絕不妥協的暴力,但或許在某些時候,這種態度會被視為所謂的有種或有膽。
懦弱總不是好事,但不計手段的激進暴力,難道又是好事了嗎?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同意,兩邊走到極端,都不是好事。但在某些時候,人總是會失去控制,下意識地往某一邊竄逃。
當惡棍在找麻煩時,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忍一下就過去了,要不然會更糟。事實上回到未來三部曲對這部分就做了很有趣的討論,不是叫你當弱雞,但有時候轉個彎 也不錯嘛。但當社會上出現某些令人髮指的案件時,民眾也總是要求對於嫌犯處以極刑,批判法定刑過低,堅持要用最暴力的手段對付罪犯,無視一條罪訂出來不是 針對個人,而是針對罪責。
讀刑事訴訟法時可以看見一個特例,在越來越保障人權的現代,英國卻有個相當驚人、堪稱倒退的立法,那就是警察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羈押犯人整整七天。這很驚人,一般來說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頂多羈押二十四小時到四十八小時,但英國警方卻擁有七天。
七天可以幹什麼事?七天上帝都創世完畢啦!當然,英國會這麼立法也是有原因的,為的正是反制當年手段激烈的北愛獨立組職。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擔心不知何時 就會碰上炸彈的緊繃環境下,出現這種立法也是情有可原。但當這個立法與人權衝突時,出現的就是悲劇,也就是像以父之名這樣的故事。
也許正常人被刑求一兩天還撐得過去,但整整七天呢?當十名被告異口同聲的說自己被刑求時,為什麼一句「這些警察過去記錄都很良好」就可以過關?為什麼這麼誇張的起訴理由與對象(連小孩子都被告,原來英國和越南的兒童成長環境一樣啊?),最後卻可以定罪?
答案很簡單,因為群眾暴力。
人民的情緒在悲憤之餘需要個出口,這份壓力就放在偵辦案件的警探身上,逼得他們不惜捏造,也要找個對象。然後警察們找到了,他們聽取誣告,找來了一群看來 叛逆、不合主流社會價值觀的年輕人。在連自身都不敢確定時,也寧可欺騙自己、捏造證據,硬是把罪名加在他們頭上,然後端出去。
接著在媒體有意無意地渲染中,連普通的家庭主婦和孩子,都可以化身為惡夢般的恐怖份子,在自家廚房裡帶著清潔手套做炸彈。這下民眾高興了,那怕證據只有自 白,還是有瑕疵的自白,他們也接受。畢竟他們總算找到人可以針對,說穿了,其實是誰都無所謂,因為民眾只是想找個東西來恨而已。
原本被堵住的激情一瞬間找到細縫,社會未審先判,沒多少人願意冷靜思考。大眾只想看到有人為案件受罰,沒多少人肯接受所謂代罪羔羊的可能性,這一開始就不是場公平的審判。結果會如此,其實也不難預料。
所謂的民意,有時其實是很可怕的。我常常會聽見網路上出現許多不成熟的吶喊,比如「說關那幾年算什麼」、「全部都判唯一死刑就好了」、「怎麼不一直關,為什麼要放出來」、「強姦犯全部剁掉」(這個是最可笑的,真實案例告訴我們,變態就算沒有小雞雞,他也可以用竹籤)。
不少聲音總是怒氣衝衝地說保障什麼人權,幹嘛保護犯人的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裡?事實上,這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的發言。刑事法究竟是為何要保障被告的人權?答案當然不是為了讓犯罪的人好過一點,而是保護那些可能被誣告的人。
沒有一個司法系統不會抓錯人,再好的警察都可能會搞錯方向。刑事法這部分的人權條款,就是為了這時候而出現的。要痛斥嫌犯很簡單,但當自己成為嫌犯的時候呢?人生沒有什麼事是絕對的,而之所以要保障人權,也正是為了保護任何可能被誤認為嫌犯,但其實無罪的人。
極權國家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而民主國家則是寧可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人。或許有時這會讓司法顯得很無力,但重視那唯一可能受害的無罪之人,並加以保障,這就是民主國家與極權國家間最大的分線。
口口聲聲說要嚴刑峻罰、沒事就嫌刑期過短、認為不該對犯人太好的人吶,法律要不要嚴格,刑期要怎麼訂都可以理性地來討論,但當事情來到人權上時就要知道,這東西不能錯,因為這錯誤太沈重。不是每個被抓到的人都是有罪的。
以父之名中的主角們最後是都獲得平反了,但英國社會用了整整十五年的時間才還他們清白,而主角的父親甚至是冤死獄中。當其他人都獲得釋放時,只有他仍背著犯罪者的名字,因為他已經死了。命只有一條不用說,但人類的一生中,有多少個十五年?一旦出錯,誰賠得起?
很悲哀的是,人非聖賢,任何時候都有可能出錯,更不用說蓄意的造假。正因為在司法體系中,被告往往是相對弱勢(本案沒有一個警察被定罪),所以才更需要保護(別跟我說有錢人,有錢人在那個領域都是強勢,何止司法這一圈?)。
事實上像以父之名這樣的案件,從以前現在到以後,都不會消失。有些甚至永遠不會受到平反,終生都要受錯誤指控。此外,就算是在正當法律程序下,出問題的案件照樣不會少。
但也因為這樣,我們必須更小心,在看待每一篇報導時,都必須冷靜思考。有些案子,內情或許和媒體上說的完全不一樣。甚至還有不少今天這樣報,明天馬上反過來的案件。
這不一定是媒體不好,畢竟世事這種東西就是撲朔迷離,記者是人,也只能抓住自己看見的面向。但讀者有責任分析自己接受到的資訊,小心不讓自己流於鄉愿,甚至變成群眾暴力。
看以父之名這部電影,可以從很多面向去解讀,好作品總是不止一個解讀法。而我看完這部電影後的想法,除了警惕再警惕外,也只能默默感嘆。感嘆在這個世界上,有些東西一但出錯,就永遠不能從來,遺憾永存了。
最後,對,還有最後,那就是飾演男主角的Daniel Day-Lewis演技實在太驚人,可塑又高,演啥像啥。有人相信他同時是窗外有藍天(A Room With A View)中的西索,我的左腳裡的克里斯蒂,紐約黑幫裡屠夫比爾嗎?
辯視度超低,可塑性會不會太大啦!(囧)
另外,人家是奧斯卡影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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