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9日

搶救頭號病人,製藥界與法律界的黑暗

Rick Murdock是一家生技公司的總經理,能力傑出,家庭美滿,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前景看好。他的公司名字是細胞博,主要的業務是研究並製造分離血液的機器,同時也是當時純化造血幹細胞技術最先進的公司。這個技術可以造福許多的癌症病患,甚至有機會可以治癒。


但不幸的,由於專利權的法律問題,讓細胞博得和另一家龐大的醫療用品公司貝克斯特打官司,在經過總總努力後,他們以明確的證據和說明讓全體陪審團對一百零三個問題全部判決細胞博無異議勝訴,這是細胞博的大勝利,但同時,Rick Murdock發現他罹患了被套細胞淋巴瘤(mantle cell lymphoma),一種少見的絕症。這是多麼巧合,最可以救他一命的技術就在他的公司裡!



幹細胞是指還未分化成其他血液細胞的一種種子細胞,多數得到這類血液疾病的人在化療後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白血球等細胞,很容易就會死亡,所以都會再行輸入 幹細胞,以便讓白血球等血液細胞可以再生。但麻煩的是,現有的儀器在分離幹細胞的同時沒有辦法去除癌細胞,所以注射回去的幹細胞也包含了癌細胞,等於沒有 用。


要不做化療,要不等死,就是這種病的寫照。但細胞博所有的純化造血幹細胞的技術可以改變情況,這種技術也許可以完全分離癌細胞,搶救他的老闆一命!


於是細胞博找了三個菁英,開始研究,他們只有八個禮拜。在此同時,和貝克斯特那場官司的法官翻了案,細胞博必須要再一次和這個醫療巨人角力一場,而且這次比上次還不利。


計劃一次次的失敗,官司越來越不利,Rick Murdock的健康也愈來愈差。此時研究小組突發奇想,大膽的改變實驗程序,她們膽戰心驚的看著實驗結果出爐,成功了,沒有一個癌細胞逃出法網,乾淨了。


Rick Murdock康復了,但另一個戰場細胞博輸了,不論是否公正,他現在得付給貝克斯特一大筆賠款。細胞博面臨倒閉,也真的倒了,最後被貝克斯特收購,大量的研究資料被裝箱收起,新東家沒人看得懂,一個可以挽救癌症、血液相關疾病的技術就這樣消失了。


之後又有很多人死去。


這本書包含了很多範圍,從生物科技、商場紛爭、法律訴訟以及治療過程,可以說是一本非常豐富的書。從這本也可以看出醫療和法律的黑暗。醫藥界的黑暗早就不 是秘密,為了讓自己的產品能夠獨佔市場更長一段時間,各藥廠無所不用其極,從想盡辦法延長專利權到如本書般的使對手陷入漫長的法律戰以拖垮對方,此外還有 惡性收購,當然還不論枱面下的商業間諜等手段。


但是連一向被認為公正無私的美國法院都會出現如此情形,就相當令人震驚了。但事實上考慮到在美國法官也稱得上政治人物,而各大藥廠對於政治獻金又一毛都沒 少,就可以想知這種情形並不奇怪了。事實上觀諸美國近來的重大政商醜聞如恩隆案等,已不難明白美國的政商關係也如烏鴉一般黑。


事實上法官全面推翻陪審團的決定更改判決,不要說是美國了,就算是在台灣(雖然台灣不是採陪審團制)也是一大紛爭,但最後竟然無疾而終,沒有多少人注意,由此可知大型財團的能耐有多少。


不但多數媒體都不敢得罪,更何況是收取其政治獻金的政客。雖然細胞博最後終於以Rick Murdock的故事引起大眾注意,媒體也加以報導,但誠如安迪沃荷的名言「在這個時代,每個人都可以出名十五分鐘。」沒錯,人們是注意了,但也只有十五 分鐘,而這也表示政治人物的壓力也只有十五分鐘。


書中也提到了新的生物科技,就是幹細胞分離細統的原理,本書的表達方式淺顯易憧,就算不是專業人士也可以了解。此外本書也描述了真實的生科研究情景,沒有 什麼太激情的場面,就只是一直研究研究再研究,除了偶爾可能會有的榮耀如得諾貝爾獎或賺大錢,也或許劃上等號,但那只是少數人。


事實上大部分的研究者都替大藥廠或新興生技公司工作,而這些公司目的是為了錢。但和其他類型的公司不同的是醫藥類公司的決策會關係到人命,範圍甚至比軍火商更大(或許核彈的殺傷力更大,但畢竟那是不外包的)。


如同書中所述的,這些大公司可以根據拜杜法案取得新研究成果的專利權,然後也許研究,也許出賣(多半是放著等看看有沒有別的正在研究的公司會來買使用權, 再狠狠削一筆,如細胞博的經歷)。關於拜杜法案還有許多的爭議,但並非本書的主軸,但總之這個造福研究單位和企業的法案就某些層面也成了阻礙科技進步的因 素,還是救人的科技。


當法庭和商場正在紛亂時,也正有人死去。不論任何因素,細胞博的幹細胞分離系統的確有機會挽救那些身患絕症的人,事實上也救回了一個。但是對政治和商業(雖然事關法律問題,但我認為細胞博所遇到的其實是政治問題)來說,人命似乎不值錢。


當本身的利益大於人命時(只要不關自己的事),這些人似乎不用做選擇。如同赫魯雪夫的名言「一個人死去是悲劇,一萬個的人死去是數字」,更何況還不知道名字?


當罹病的人正因為化療而痛苦時,也有一些人在實驗室中為了幫助這些人而努力(雖然他們也不知道名字),但同時也有令一群人正為了錢而傷腦筋,總是如此不是嗎?


看到書尾總是會讓人義憤填膺,但是面對這種情況一般人可以怎樣?小人物無法改變政治人物,也不能反告法官(法官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其他的情況還有一個鄉愿的方法,但你能拒買只此一家的醫療用品嗎?


曾看過一個案例,一個醫生自行收集了病人血液中的特殊抗體,以此為研究基礎,得到了一個專利權「摩爾株」,而病人在發現後告醫生侵權,但是最後敗訴,因為法官需考量到如果病人勝訴後可能會打擊生物科技的發展,但是,人難道沒有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嗎?


事後我拿這個案例問一個念生科的朋友,但是在我還沒有說出結果時,他已經確定的告訴我應該醫生勝訴,因為這是這位醫生的研究成果,病人不知道只能怪他不了解自己的身體…。


但是人對自己的身體如果沒有權利,那人的價值在那裡?所以最後我只能拿艾西莫夫的話來安慰自己「不要對公理正義存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否則只有受傷的份…」還是重傷呢!



故事已經結束了,但生命還在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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