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詹姆士.B.唐納文(JAMES B. DONOVAN)曾在二戰時期參與情報工作,並在戰後成為律師。1957年他在深山渡假時,接到一通電話,原來他剛被律師協會推薦為指定辯護人,而且被告 不是一般犯罪者,而是當時社會上熱門話題的核心人物。沒錯,FBI剛剛在紐約結結實實逮著了一名蘇聯情報頭子,罪證確鑿!
間諜橋上的陌生人談的正是作者對整件案子的回憶和記錄,還有那之後他親自進入鐵幕,為了與蘇聯換俘而談判折衝的經過。對比犯人究竟是不是兇手,有時仍留有疑惑的法庭故事,這個歷史事件倒沒有諸如此類的困擾,事實上對辯護律師來說問題乃在於證據太確實了點。
就像替在公共場合犯案的隨機殺人狂辯護一樣,律師很難正面否認那些鐵錚錚的犯罪事實。於是問題幾乎變成了,對這種案件你責任要盡到什麼程度?
作者一接下本案便迅速掌握,他最大的挑戰根本不是追求無罪(並非完全不可能,但機率也低到靠北,簡單講就那已經不是攻防重點了),而是如何讓魯道夫.伊凡諾維奇.艾伯爾不被判死刑,特別是沒多久之前,美國才剛有間諜夫妻一起被送去坐電椅。
可是冷戰欸,俄國間諜欸,整個美國當然不乏給他死、幹嘛維護他的人權、認真替他辯護的律師要不賣國賊、就是腦袋有洞的聲音。作者對此雖以彷彿不太放在心上的口吻輕描淡寫,但從字裡行間還是可以從中感受到他當時所承受的壓力。
簡短幾句捧英國「那邊制度建立得比較好,民眾不太會因此厭惡辯護律師」的發言,更令人感覺無奈又有趣(然後人牽到那裡都是一樣的)。
要談愛國,作者自認愛國愛到爆更不想惹麻煩,但即使如此他還是全力全開的為艾伯爾先生辯護。理由不是這名間諜是個知書達禮、聰明冷靜、富有文化素養的知識份子,和他聊天真的非常愉快且頗有收獲。而是如同作者在陳述書中提到的:「倘使自由世界不客遵自身之道德規範,他人渴求之社會將不復存在。」
整個案件的審判對象除了犯人外,還有美國的司法體制。稟持著這份精神,作者與其助手投入這場無論時間還是資源都極其有限,而對手超級龐大的挑戰中(啊,附帶一提,根本沒有賺頭,還得去跪求大事務所免費借人,完全虧大了)。
不過我想還是得稍作提醒,本書記錄的味道多過好好講一則故事,對此沒心理準備的話可能還是會覺得枯燥。因為故事性本身說真的不高,從頭到尾就是頗平鋪直敘的按日期描述重要事件。因為寫得很流暢所以讀來並不乾,如果感興趣如我更會覺得從頭到尾都很有意思。看著那些程序細節和法律爭議,時時引人深思,感覺一下子就讀完了。
上頭說了本案罪證確鑿,但前提是檢察官手上那些證據能用的話。本案涉及了一個爭議,也就是FBI原本打著能否策反對方的如意算盤,所以一開始並非直接出面逮捕,而是利用移民局處理非法移民的行政令狀做掩護。等到發現不行,才又一個轉身進入刑事程序正式逮捕對方。
這種作法很明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精神,如果能讓依此違法程序所扣得的證據,以及隨後衍生出的證據,皆因缺乏證據能力而全數排除於本案審理之外的話,那檢方或許會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即使艾伯爾先生擺明確實是間諜也一樣。
於是本書作者也確實抓著這點,縱使一審敗訴,也繼續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目標讓被告無罪開釋。好我知道正義之士都要發瘋了,恐龍法官和妖魔律師的標語連同白玫瑰都準備好了我知道。
不過在那之前麻煩先冷靜一下,大法官布蘭迪斯(Brandeis)曾說過:『經驗教導我們,當政府的用心良善時,我們應戳力保障自由。』
即使是面對罪犯,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不把罪犯當人看,只要罪證確鑿,某些該有的權利就可以自動「彈性消失」。至於這些正當法律程序和脊椎反應式的正義觀好像有衝突嘛……嗯,這有時候真的是想像力的問題,如同作者親身碰上的實際經驗:
我想起上周某晚和一位老友兼商場客戶餐敘的事。用餐閒聊期間,我挨了他不少罵。他邊喝馬丁尼邊說:「好好的鐘點,被你浪費掉那麼多,全用在替那個俄國間諜辯護。你應該把時間拿來解決美國商人的問題,或者用在其他值得奮鬥的議題上也行。」
這位短視近利的友人當時不懂憲法為何保障艾伯爾,後來有一天才恍然大悟。有一夜,他和一名家人因酒後駕車被捕,可能也涉及駕車殺人罪。這時候,他才急著找全國最高明的律師為他辯護,堅持他與生俱來的每一條憲法權利。許多人從未想到權利和特權問題,直到自己切身需要時才有所領悟。沒有切身需要過的人喜歡痛批律師和法官「找法律漏洞」、「鑽研技術問題」。
司法部拿著非法外籍人士拘捕令逮捕艾伯爾,採集證據,隨後依這些證據定罪,這種行為侵犯到美國法律對艾伯爾的保障──我至今仍抱持著這份想法。早在一七零零年代,英國人常祭出類似的「協助令」(writ of assistance)來騷擾美國人。值得一提的是,約翰.亞當說,波士頓知名律師詹姆士.歐提斯(James Otis)在公開庭痛批協助令時,「美國獨立運動就此誕生。」
如果覺得為了「正義」可以犧牲「技術問題」,那或許下回被犧牲掉的就是正義了。畢竟先不提「正義與否」,技術問題真的只是技術問題嗎?很多事情都沒有表面上看起來的那麼簡單。或許正是在艾伯爾案這樣一個罪證確鑿到爆的案子,才更應該僅守規範,因為這正是整個制度是否能好好保護全體人民的關鍵所在。
「惡名昭彰之重案一如微不足道的小案,皆有促成惡法之虞。罪狀充斥時,有時甚至連法官也睜一眼閉一眼,放任警方走憲法不認可之捷徑。這種行為出現在本國史上某段時期和部分法院裡,降低了法治之標準。透過某一案所造成的傷害似乎情有可原,但藉先例所導致的效應將禍害無窮,無以復加。本案判決即為絕佳例證。」
以上是當時的最高法院道格拉斯大法官對此案判決的不同意見書,於是我們也可以明瞭基於大人的理由,這案子最終仍以五比四敗訴了。一開始這就是場艱難又不太可能成功的挑戰,最高法院也確實傾向選擇捍衛國家安全。但至少本書作者可以心安理得的表示自己確實盡心盡力,無負國家賦與他的責任,以及身為一名律師對顧客該盡的義務。
審判過程占了全書大部分篇幅,後續則是作者與服刑中的艾伯爾往來的互動,及其涉及的國安細節。再之後就是……就是書名所標示的,在格利尼克橋上換俘的始末。
在實際踏上橋面之前,兩邊已經先行透過書信和會談往來了一段時間,並涉及相當多折衝。當然也發生了一些插曲,比如作者被選為談判者,到了柏林才發現說好要隨行的駐外人員兼通譯沒要跟了,自己可以沾豁免權一點光的希望跟著消失。
不用說這決定乃是基於「不讓美國政府在外交界難堪」,所以出事是你家的事。不過別擔心,真的出事了,高層會慎重看待這件事的,啾咪……好吧,頭都洗下去,只要硬著頭皮上了 ~(等等不是正在洗嗎?)
作者詳細的寫下自己對當時東柏林的印象(淦德國人省到暖氣還要分樓上樓下開 <- 過超爽的死美國人),以及進入東德後眼前所見之物。透過文字描述彷彿可以看見一個荒涼破敗的超現實城市,每件事都那麼的詭異荒謬。而其與代表東德政府的律師,還有俄國官員互動的經過讀來也非常有意思(因為不是當事人所以看戲就好,不然崩潰點還蠻多的)。
乍看之下好像沒展現什麼談判技巧,但在那個當下如何拿捏及互動,還是非常講究經驗與能力。不過我對這邊比較有感觸的,還是那股極之莫名其妙,但反正號稱自有其道理的鐵幕行事風格(還有作者剛開始順利,接下來才爆一堆問題時內心對帕夫洛夫的幹譙讓我大笑)。
不過這些東西現在讀起來頗有笑點,但身處冷戰當下大概只覺得毛吧,而真的住在鐵幕裡的就……有時候我在想,或許極權久了腦袋真的都會變得怪怪的,然後就會開始做奇怪的事,於是圈子外的人看裡面就更像都是鬼;而裡面的人習慣不同的規則後,可能也看外面都是鬼了了。
間諜橋上的陌生人(Strangers on a Bridge: The Case of Colonel Abel and Francis Gary Powers)成書於1964年,記錄了一場審判的始末,某秘密外交折衝經過,還有間諜頭子和他的敵國律師在幾年間,謹慎、嚴肅卻也不乏溫情及智識交流的互動。
如同上面提過的,比起說故事作者更像是純粹在記錄整件事,不過還是蠻有趣的,而且我始終覺得文字所透露出的作者思維很有意思,很冷戰,有點階級,可那正是上世紀五零年代中上階級的美國。不見得討人喜歡,但時代氛圍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我不否認對相關法律規定有基礎認識的話,本書讀起來會更有意思,或許也比較能抓到作者訴求的點(然後看見諸如Waren之類的名字會開小花,對一下時代會發現當時的最高法院真的很忙)。不過即使沒有,也不會造成理解上的困擾,因為作者近乎鉅細靡遺的交待方式,等於順帶為讀者打基礎,再說那怕對法律爭點不夠明瞭,可有些問題光憑常識即可處理。
比如為了盡可能在所有狀況裡保護最多人,無論何時人權皆需捍衛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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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談愛國,作者自認愛國愛到爆更不想惹麻煩,但即使如此他還是全力全開的為艾伯爾先生辯護。理由不是這名間諜是個知書達禮、聰明冷靜、富有文化素養的知識份子,和他聊天真的非常愉快且頗有收獲。而是如同作者在陳述書中提到的:「倘使自由世界不客遵自身之道德規範,他人渴求之社會將不復存在。」
整個案件的審判對象除了犯人外,還有美國的司法體制。稟持著這份精神,作者與其助手投入這場無論時間還是資源都極其有限,而對手超級龐大的挑戰中(啊,附帶一提,根本沒有賺頭,還得去跪求大事務所免費借人,完全虧大了)。
不過我想還是得稍作提醒,本書記錄的味道多過好好講一則故事,對此沒心理準備的話可能還是會覺得枯燥。因為故事性本身說真的不高,從頭到尾就是頗平鋪直敘的按日期描述重要事件。因為寫得很流暢所以讀來並不乾,如果感興趣如我更會覺得從頭到尾都很有意思。看著那些程序細節和法律爭議,時時引人深思,感覺一下子就讀完了。
上頭說了本案罪證確鑿,但前提是檢察官手上那些證據能用的話。本案涉及了一個爭議,也就是FBI原本打著能否策反對方的如意算盤,所以一開始並非直接出面逮捕,而是利用移民局處理非法移民的行政令狀做掩護。等到發現不行,才又一個轉身進入刑事程序正式逮捕對方。
這種作法很明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精神,如果能讓依此違法程序所扣得的證據,以及隨後衍生出的證據,皆因缺乏證據能力而全數排除於本案審理之外的話,那檢方或許會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即使艾伯爾先生擺明確實是間諜也一樣。
於是本書作者也確實抓著這點,縱使一審敗訴,也繼續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目標讓被告無罪開釋。好我知道正義之士都要發瘋了,恐龍法官和妖魔律師的標語連同白玫瑰都準備好了我知道。
不過在那之前麻煩先冷靜一下,大法官布蘭迪斯(Brandeis)曾說過:『經驗教導我們,當政府的用心良善時,我們應戳力保障自由。』
即使是面對罪犯,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不把罪犯當人看,只要罪證確鑿,某些該有的權利就可以自動「彈性消失」。至於這些正當法律程序和脊椎反應式的正義觀好像有衝突嘛……嗯,這有時候真的是想像力的問題,如同作者親身碰上的實際經驗:
我想起上周某晚和一位老友兼商場客戶餐敘的事。用餐閒聊期間,我挨了他不少罵。他邊喝馬丁尼邊說:「好好的鐘點,被你浪費掉那麼多,全用在替那個俄國間諜辯護。你應該把時間拿來解決美國商人的問題,或者用在其他值得奮鬥的議題上也行。」
這位短視近利的友人當時不懂憲法為何保障艾伯爾,後來有一天才恍然大悟。有一夜,他和一名家人因酒後駕車被捕,可能也涉及駕車殺人罪。這時候,他才急著找全國最高明的律師為他辯護,堅持他與生俱來的每一條憲法權利。許多人從未想到權利和特權問題,直到自己切身需要時才有所領悟。沒有切身需要過的人喜歡痛批律師和法官「找法律漏洞」、「鑽研技術問題」。
司法部拿著非法外籍人士拘捕令逮捕艾伯爾,採集證據,隨後依這些證據定罪,這種行為侵犯到美國法律對艾伯爾的保障──我至今仍抱持著這份想法。早在一七零零年代,英國人常祭出類似的「協助令」(writ of assistance)來騷擾美國人。值得一提的是,約翰.亞當說,波士頓知名律師詹姆士.歐提斯(James Otis)在公開庭痛批協助令時,「美國獨立運動就此誕生。」
如果覺得為了「正義」可以犧牲「技術問題」,那或許下回被犧牲掉的就是正義了。畢竟先不提「正義與否」,技術問題真的只是技術問題嗎?很多事情都沒有表面上看起來的那麼簡單。或許正是在艾伯爾案這樣一個罪證確鑿到爆的案子,才更應該僅守規範,因為這正是整個制度是否能好好保護全體人民的關鍵所在。
「惡名昭彰之重案一如微不足道的小案,皆有促成惡法之虞。罪狀充斥時,有時甚至連法官也睜一眼閉一眼,放任警方走憲法不認可之捷徑。這種行為出現在本國史上某段時期和部分法院裡,降低了法治之標準。透過某一案所造成的傷害似乎情有可原,但藉先例所導致的效應將禍害無窮,無以復加。本案判決即為絕佳例證。」
以上是當時的最高法院道格拉斯大法官對此案判決的不同意見書,於是我們也可以明瞭基於大人的理由,這案子最終仍以五比四敗訴了。一開始這就是場艱難又不太可能成功的挑戰,最高法院也確實傾向選擇捍衛國家安全。但至少本書作者可以心安理得的表示自己確實盡心盡力,無負國家賦與他的責任,以及身為一名律師對顧客該盡的義務。
審判過程占了全書大部分篇幅,後續則是作者與服刑中的艾伯爾往來的互動,及其涉及的國安細節。再之後就是……就是書名所標示的,在格利尼克橋上換俘的始末。
在實際踏上橋面之前,兩邊已經先行透過書信和會談往來了一段時間,並涉及相當多折衝。當然也發生了一些插曲,比如作者被選為談判者,到了柏林才發現說好要隨行的駐外人員兼通譯沒要跟了,自己可以沾豁免權一點光的希望跟著消失。
不用說這決定乃是基於「不讓美國政府在外交界難堪」,所以出事是你家的事。不過別擔心,真的出事了,高層會慎重看待這件事的,啾咪……好吧,頭都洗下去,只要硬著頭皮上了 ~(等等不是正在洗嗎?)
作者詳細的寫下自己對當時東柏林的印象(淦德國人省到暖氣還要分樓上樓下開 <- 過超爽的死美國人),以及進入東德後眼前所見之物。透過文字描述彷彿可以看見一個荒涼破敗的超現實城市,每件事都那麼的詭異荒謬。而其與代表東德政府的律師,還有俄國官員互動的經過讀來也非常有意思(因為不是當事人所以看戲就好,不然崩潰點還蠻多的)。
乍看之下好像沒展現什麼談判技巧,但在那個當下如何拿捏及互動,還是非常講究經驗與能力。不過我對這邊比較有感觸的,還是那股極之莫名其妙,但反正號稱自有其道理的鐵幕行事風格(還有作者剛開始順利,接下來才爆一堆問題時內心對帕夫洛夫的幹譙讓我大笑)。
不過這些東西現在讀起來頗有笑點,但身處冷戰當下大概只覺得毛吧,而真的住在鐵幕裡的就……有時候我在想,或許極權久了腦袋真的都會變得怪怪的,然後就會開始做奇怪的事,於是圈子外的人看裡面就更像都是鬼;而裡面的人習慣不同的規則後,可能也看外面都是鬼了了。
間諜橋上的陌生人(Strangers on a Bridge: The Case of Colonel Abel and Francis Gary Powers)成書於1964年,記錄了一場審判的始末,某秘密外交折衝經過,還有間諜頭子和他的敵國律師在幾年間,謹慎、嚴肅卻也不乏溫情及智識交流的互動。
如同上面提過的,比起說故事作者更像是純粹在記錄整件事,不過還是蠻有趣的,而且我始終覺得文字所透露出的作者思維很有意思,很冷戰,有點階級,可那正是上世紀五零年代中上階級的美國。不見得討人喜歡,但時代氛圍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我不否認對相關法律規定有基礎認識的話,本書讀起來會更有意思,或許也比較能抓到作者訴求的點(然後看見諸如Waren之類的名字會開小花,對一下時代會發現當時的最高法院真的很忙)。不過即使沒有,也不會造成理解上的困擾,因為作者近乎鉅細靡遺的交待方式,等於順帶為讀者打基礎,再說那怕對法律爭點不夠明瞭,可有些問題光憑常識即可處理。
比如為了盡可能在所有狀況裡保護最多人,無論何時人權皆需捍衛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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