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習俗裡未婚女性的牌位不能上本家神明桌,意思就是死後無法獲得出生家庭的祭拜。而所謂「孤娘」即是指未婚即死去的女子,在沒有夫家又被娘家放置PLAY的狀況下,這樣的存在傳統上究竟是如何處理?本書最初是學者黃萍英的碩士論文,經過擴寫加以出版,可說是台灣探討相關領域的第一部專著。
書中摘錄了大量文字資料,以及田野調查而得的第一手資訊,從這部分可以看見作者嚴謹認真的態度。本書將「孤娘」的境遇分成兩種,包括「冥婚」和「立廟建祠」兩個路線,雖然其內部還可再分類,彼此間也略有不同,但大略而分的話便是這兩個類型。
相對於所謂的「姑娘廟」,冥婚算是大眾比較有認知(因為媒體比較會提)的習俗。大略而言就是未婚女性想結婚時,會回家或找對象托夢表示我要出嫁,接下來如果不是已經物色好對象,就是在路上擺「物品」釣魚(延伸出「路邊紅包別亂撿」的禁忌),或者等待媒人來牽線。
再之後的事大家應該都聽過了,這邊不多談。基本上走冥婚線講白了就是沒人拜就找人來拜,嫁進夫家自然會被視為正妻(不管是否成婚在前,活妻一定是當「小的」,小孩也要至少過繼一個)將來便可以獲得正式名份並享子孫祭拜。
(相對於台灣的女鬼討嫁,除非特例不然通常是過世幾年後才開始「托夢處理」。中國則不同,要不是未婚女性死亡時,趕快找人來迎娶然後才能下葬;就是以男女合葬當作冥婚居多。而且男女合葬這規矩甚至引發殺機,有人找不到女性屍體賣甚至開始殺人時,就覺得……沒人權的地方女性真的只會更沒人權,好恐怖)
根據調查冥婚遠比一般想像的還要常見許多(當然這也跟沒人會在外頭興高采烈表示我冥婚有關)。透過作者分析,冥婚制可被視作父權體制自我維護的一環。雖然「鬼」的性質有其令人不安的一面(比如傳說裡也愛強調鬼新娘性欲旺盛)但透過「結婚」與「祭祀」仍可規範冥妻的力量。
冥婚制乃是為了收編在世俗規矩之外的「孤娘」,透過男娶女嫁的傳統制約,來確保這些「家鬼」仍受到社會體制的控制。而隨之而來的活妻、夫家與「冥妻娘家」間的關係,也代表了父權體制找到了女性即使未婚死去,仍保留其責任與價值的手段。更別提所謂的冥婚,往往也是娘家與迎娶者之間的利益交換了。
相對於冥婚這個幾乎是「家鬼」專用的路線,「姑娘廟」則給了孤魂野鬼一個安靈之所,畢竟民俗學上大概很難找到會想娶無名鬼進家門的人。在這部分作者先釐清了「姑娘廟」的定義,和傳統認定這是解決未婚女子祀奉問題的看法不同,作者認為所謂的「姑娘廟」並不能這樣輕易與此種說法劃上等號。
事實上「姑娘廟」指的應該是祭祀「顯靈」的無名女鬼的祭祀場所,其建立過程往往是女鬼大顯威能(視情況從救人到作祟都有),等到顯靈的事大到成為「社會問題」後,再由當地相關人士建廟立祠。
待香火穩定後,原始的女鬼形象通常會逐漸轉化面貌,成為幫助眾人的善神(仙),就如同原本往往是鬼影滿天飛的「顯靈地」,也會在建廟之後神聖化一樣。簡單說就是無名女鬼沒辦法像「家鬼」那樣走冥婚路線,但也要有人拜,所以便想盡辦法讓活人無法忽視她的存在,必須建一個廟來拜她這樣。
連帶和冥婚路線往往被傳說為性欲盎然的鬼新娘不同,一但成「神」之後,這些早夭的女性也會跟著聖潔化,化身為所謂的處女神(同時要兼具母性)。這也是父權體系為了收編「失序的性」而產生的對應作法。
由於無法忽視這個體制外的力量,所以將之接納進祭祀體系,但隨之而來的作法是將其去性化、剝除其身為女性自然的一面。最終只留下處女和母親的形象,而這也是父權體制唯一能接受的女性正神形象。藉由如此這般的轉化,便能讓原本的失序狀況回歸正途,並進一步鞏固父權體制本身。
這也顯現在即便理論上已經建廟立祠了,但這些女神在回娘家時,仍舊無法與自家的祖宗牌位平起平坐,甚至連放有神明桌的主廳都不一定進得去。即使成為神明,但這些姑娘廟裡的處女聖母仍是依歸在父權體制裡的神明底下,必須遵從原有的遊戲規則不可造次。
本書最後一章使用之前所提的分析與見解,將藉由1956 ~ 1959年間,中台灣香火鼎盛的張玉姑廟這個極為有趣的案例詮釋了一遍。作者生動描繪著那個白色恐怖的時代裡,國民黨政權面對(理應無害的)大規模群眾活動時的反應,以及因此與地方政府(想拼經濟沒辦法)間微妙的衝突。
這章非常有意思,也令人約略感受到那個時代的氛圍(不過國民黨御用媒體打壓異聲的手段倒是如出一轍,那個語法文氣和太陽花時期某些報紙的社論和專欄口吻真是相似到,我還以為有些人一路從民國四零年代幹到現在都還沒退休呢,有興趣翻現在的報紙也可以感受到複製人的味道喲)。
當然無論是冥婚還是姑娘廟的學術見解,作者提出的看法及分析,都比我在這篇心得裡所提到的要嚴謹許多,上面不過是以簡略粗糙的方式描述一下而已。這類型的書我想總之要感興趣才會想讀吧,不過可以打包票的是真的好看。
P.S.2018.11.27補述:接下來我要順便提此前網上瘋傳的觀音梗圖。
我真的非常喜歡這張圖,因為不管製作者有沒有這樣的意思,內容都很巧妙的同時諷刺了反對婚姻平權的兩大勢力:一是各種翻滾的泛耶和華信仰保守派,二是對香火斷絕無子嗣祭拜感到焦慮的傳統信仰者。
這也是這張長輩圖其實不會對長輩有啥作用的緣故,他們固然討厭基督教不拜祖先的教義,但其實也基於類似理由反對婚姻平權。所以說想追求婚姻平權,除了教會要轉彎外,傳統信仰也需要轉彎,試著化解這種傳宗接代為香火(還孫子限定孫女不行)的深沈執著,才能為推動婚姻平權與提升女權提供幫助。
終歸來說我對不同宗教的儀式始終抱持了帶點好奇的尊敬,只要沒有太多奇怪的贈品那我甚至願意插花式參與,比如到某些寺廟時我願意尊重師父的建議為佛供花,也願意拿香祭拜我尊敬的長輩(儘管我尊敬的長輩其實不一定希望我拿香祭拜)。
拜祖先這件事或許某方面而言是人之常情(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則以不同形式處理這類需求),於是如何將流程去蕪存菁便成為重點,顯然傳統儀式中體現父權的部分其實可以、不,是應該要改革。然後我想如何在簡化、改善儀式缺點的同時保留傳統信仰的精髓,避免滋生怨念和恐怖、而是藉由這些儀式串連歷史然後引出人性美好的那一面,正是信仰者智慧與思考力量的展現。
連帶拜與不拜間的自由與否,也不該透過情緒勒索式的思維強迫,畢竟這類運作模式向來是鞏固父權的利器,然後婚姻平權和性別平等也會因此更顯遙遠(長輩活著要拒絕情緒勒索,但死後就要乖乖給勒好勒滿?死者為大這四個字真是沈重)。
回到本書來,冥婚與姑娘廟的存在,都是基於同一體系的思維引發的恐懼與欲望,強烈的性別歧視隱藏在諸多祭祀規則中,時不時令人感覺不公。這些父權為了維持體系並自我延續所製造出祭祀儀式與概念,若不加以改革,隨著時代變遷恐怕將越來越侵擾活人的自由。
先不提替婆家逢年過節拜拜祭祖是多少台灣女性心中的陰影,相關習俗的存在其實昭示著無論是否嫁娶,女性在傳統上常被基於自命我是為妳好,還不快感恩戴德的「善意」牢牢捆綁,生是如此,死亦如是,鬼,不就是人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