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4日

失控的陪審團

在我的認定之中,西方有三個通俗小說之王,他們的共通點就是小說都賣得嚇嚇叫,然後一定會改篇成電影。而這三個人就是史蒂芬.金、麥可.克萊頓,還有本書作者約翰.葛里遜。而我也可以確定,約翰.葛里遜絕對是寫法律小說的作者中,最為知名的一位。


本作描述在密西西比洲有一場極受囑目的菸草訴訟案,為了背後那大筆金額,雙方律師無不磨拳擦掌誓求勝利。而本案中最為關鍵的,自然就是可以掌控審判結果的陪審團了。只是這次的陪審團呢,似乎特別不一樣,不但團員意見特別多,就連麻煩與意外都比人家多。更糟的是,還有人自稱可以影響判決,審判結果待價而估呢!


事實上這本書的書名,應該很多人有印象,因為這正是之前才上映過的電影,電視已經播過好幾回啦!只是看過電影的人應該也都發現,怎麼情節好像不太一樣?沒錯,這是部電影改動相當大的作品。


別說最根本的菸草訴訟變槍枝訴訟(雖然一樣都是爭議性很大的東西),事實上就連原著頗多細節都已經完全不同,現在就讓我們回到小說本身來看看吧。首先呢,我們得先注意本作其實是對陪審團制度提出強烈批判質疑的作品。


失控的陪審團整本書在談的,就是美國實務上一大串問題的誇張(或不誇張)版。事實上以通俗小說的觀點來看,本書的情節可以說十分鬆散。甚至以約翰.葛里遜自身小說中來評比的話,這本書也算是蠻不緊湊、環節不算緊的一本。只是轉念一想,要是這其實是本單純寫來罵人的書呢?


大家都知道,美國陪審團是從有做投票權登計的平民中抽選出來的(意思就是,美國是你想投票,就得事先去跟政府登記說要投,這樣時間到了才有票投),也就是說,這群平民其實都沒受過專業訓練。


在這種情況下,當要一連看上好幾天的專業舉證,哈欠打給你看是很正常的,更別提很可能會出現完全聽不懂人家在講啥的情況。老實說,對律師們來說啊,這實在是件很無奈的事情,好歹法官審的話,回家還會翻翻你的書狀嘛。


接著呢,假如陪審團可能是一輩子沒上過幾次法院的平民,那就極有可能受到專業律師以及個人情感的操弄與影響。厲害的律師講起話來鬼都信,然後個人情感這更是相當不穩定的東西。如果說陪審團要的是非法官獨斷的公平,那若是選進來的人一開始就有個人意見了呢?


也因為這樣,所以任何有理智的律師都知道,選陪審團員啊,就當選本來即偏向我方的人。可道理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那選團員時就不啻是場大戰了。畢竟好的 陪審團,讓律師住總統套房;不好的陪審團,讓律師有家裡蹲危機嘛。所以律師想方設法調查陪審團員背景,甚至在大案件中,稍微費點力氣搞事,也就不難想像 了。


如上所述,那反正實情就是這樣,問題就是一籮筐,旣然已經打算寫本小說來罵,不如就狠一點全部包進去吧!也因為要包的東西多,所以本書的情節難免就鬆散許多。但這無所謂,重點是問題都點出來了,雖然小說不夠精彩,但要罵人的話已經夠用了。


也因為小說真的是這樣,所以也就不難理解電影要大肆改編啦。首先把議題抓回近來比較火紅的槍械,會引起比較多人的好奇心。原著中把兩個律師都寫成兩種典型 的刻版律師,一個是大公司爪牙,另一個則是為了以後滾滾的財源,所以扛著正義大牌出來打官司而已。可電影要讓觀眾有情感投注的地方,就只好讓原告律師洗把 臉,抓出來當正義使者。


可我告訴你,原著裡他絕不是這副政治正確、相信司法公正,還什麼手段都不用。事實上人家也不是省油的燈,該用的手段一樣也沒少,唯一少的只有錢量,所以陰謀沒怎麼用而已(事實上,就連外表看起來很可憐的原告妻子都想再婚咧)。


好了,律師都罵了,那兩名主角呢?嗯,我知道電影裡兩個人根本是正義天使,兩隻手乾淨得很。可我告訴你,原著裡也不全是這樣,事實上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 這兩個人栽贓、下藥、錢滾錢等手段可不少。然後小說中男主角所使用的心理技巧,其實沒有電影裡的那麼神,而是採用一種更為微妙的心理影響。


而小說中對人物的描寫,還真的只有一個薄弱可以形容,若是看電影覺得裡頭的角色都還蠻有型的人,看了小說一定會失望。事實上每個人看起來都不是那麼地令人欣賞,就算是稍微好一點的男女主角,塑造上也不怎麼有力,只是勉強而已。


然後得承認的一點是,同樣的動機用在槍械官司上,顯然比菸草官司大約有力個一百倍吧,這點是小說大輸的地方。只是若探討的不是菸草官司,作者似乎也就沒什麼機會製造一場光科學舉證就可以煩死人的法庭戲了(笑)。


好了,寫到這裡,差不多已經可以知道,失控的陪審團還真的是本寫得不算棒的小說,甚至還可以說寫得很普通。可若是你想一舉瞭解陪審團這種制度所可能產生的弊案,以及隨之而來的司法扭曲的話,這本書倒差不多包下大部分問題啦。


說真的,有時候一看就知道純粹是寫來罵人的小說,你還能多說他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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