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2日

梅岡城故事

看1962年的電影版時感覺不斷看見全新劇情決定比照大眠重讀,結果看書也覺得好像沒讀過一樣,但讀完以後回頭去看自己2007年的心得,發現這些情節當初應該也是讀過的,只能說關於記憶的悲劇直教人尷尬。同時也已經無法直視當年的感想,重寫不見得更好,但比較不會讓我痛苦。


絲考特是梅岡城州議員與執業律師阿提克斯之女,雖然聽起來好像很厲害,在城裡也屬於上流階級,但那是1935年的美國南方。大家手頭都不寬裕,經濟大恐慌讓一切變得更加嚴峻,也沒人是真正的豪門。六歲的絲考特總和大她六歲的哥哥傑姆玩在一起,是公認的野丫頭,儘管黑人女傭嘉珀妮雅很兇,但她爸爸還蠻由著她去的。


畢竟阿提克斯的育兒方針在那時代不太常識,比起養出小淑女,他更在意的是孩子能否正直快樂的長大。然而這不容易,有時只因為好玩,孩子就會拿足不出戶的鄰居當笑話,更會因為眼見之事和自己的常識不符做出殘忍評論。


但當阿提克斯被泰勒法官指定,要為涉嫌強暴白人女性的黑人被告義務辯護,而他竟不願隨便應付而是非常認真敬業時,過往一切全成了無傷大雅的小事。即使絲考特還只是個小女孩,也能感受到變得嚴峻的社會氛圍與巨大壓力如何包夾過來。


強烈情緒形成長長陰影,世界彷彿變得混沌,她將會漸漸發現其實根本沒有變化,只是以往未曾意識到社會真實的樣貌……就好像感覺超級討厭的髒話偏執老太太,其實是癌症末期的病人,為了不想染上毒癮所以拒絕使用嗎啡止痛,結果用惡言惡語來發洩情緒,儘管她還是讓人萬分感傷的超級討厭。


雖然一般會把種族議題作為梅岡城故事的重點,而這當然也是重點沒錯,不過閱讀時可以意識到,哈波.李(Harper Lee)想描繪的是將種族也一同包含在內、更加巨大的結構性問題,以及人性的混沌與複雜。


在這部小說裡,深入人心的階級固然與貧窮有關卻不直接相關,還包括文化、歷史、種族、性別,或者用現在流行的術語叫作交織性。小說透過一個逐漸社會化的小女孩口吻,細膩的描述那些人們已經習已為常彷彿無可動搖的規則。黑人在最底層,上面的白人則又分為好幾等,並由此建立一個牢不可破的體系。


還不習慣這套體系的孩子,可以直指規則本身的荒謬之處。連帶堅守規則的大人也因此顯得迂腐,比較開明的大人則討喜又聰明。但持續看下去就會發現,人得要在對的位置上有對的身分,那份開明才會有意義,而這才是整件事情的重點。


所處的位置會決定人的份量,也會決定規則將如何傾斜扭曲。於是明擺著誣告的底層白人家族會就此失去僅剩的全部尊嚴,但被誣告強暴的黑人仍然得以死謝罪。因為那個白人至上的規矩仍需要維護,有些防線不能逾越,即使是良心也一樣。


整部小說講的其實是老生常談的概念,但梅岡城故事之所以精彩的點在於以一種自然的口吻寫得很深入,弄個不好像刻意在說教,但作者確實寫到讓讀者彷彿得以陪伴絲考特與傑姆長大,人們知道絲考特的疑惑與傑姆的怨氣該如何解答。


但正因為也明白那個解答不等於解決而且八成不完整,所以會緊張,緊張絲考特和傑姆會不會歪掉。而當意識到這份緊張時,自然也就知道渴望成為的自己應該是何種樣貌,而那正是本書的餘韻。從來不是只有仍然純潔的孩子才得以看見世間醜惡,首先要願意去看才行,願意去看,願意思考,即使仍顯稚嫩仍然努力,才會擁有看見荒謬的力量。


小說中的案件參考了1931年的斯科茨伯事件(Scottsboro Case),第一次看覺得作者在書裡把事件簡化,這次重看卻意識到,不,非但沒有簡化,反而還變得複雜。那不是近乎愚蠢又粗糙的誣告案件與白爛司法程序,而是巧妙利用南方根深柢固的種族禁忌來設計的事件,而且努力呈現出某種無可奈何的平衡。


因為太寂寞而愛上黑人的尤爾家長女瑪耶拉,在她試著引誘黑人湯姆時被父親發現。慘遭父親毒打的她為了保護自己的尊嚴,只好將整件事扭曲為強暴。而她的父親明知事情並非如此,卻基於自身財產也就是他女兒感覺受損,加上渴望能靠這起案件得到梅崗城社群認同,所以堅決提出控訴。


如同阿提克斯早預見到的,這起案件至少在梅岡城是一點機會也沒有,他一開始的目標就是上訴二審。梅岡城的陪審團不太可能做出有利於黑人的決定,特別是那涉及一位白人女子的名節時。即便大家都知道那是誣告,但顯然在某個時代裡,白人(男子的財產白人)女子的名節比黑人男子的性命更重要。


更微妙的是在這起事件裡,辯方與尤爾一家講出的證言明擺著不是事實,但問題在於也許連阿歷克斯企圖在法庭上證明的版本都不是事實。說不定真相更難以啟齒,為了兩人面子不能在法庭上公開講、甚至講出來還會對訴訟更不利。於是到頭來,阿提克斯只能講述一個傷害相對輕微但意思也到位了的版本。


可終歸而言,無論瑪耶拉感情與欲望的箭頭是單向還是雙向,真正恐怖的是讓白人女子與黑人男子「混雜」這事變成禁忌的社會。對,白人男子和黑人女子大家還會容忍,就像書裡的娶了黑人女子的雷蒙先生一樣,只要以猛喝可樂來偽裝成酗酒即可通關,但反過來絕對不可以。


不管是看電影還是讀小說,我都想起了法蘭克.卡普拉1933年上片沒幾天,就因為觸犯種族混雜禁忌被轟到下檔的電影袁將軍的苦茶,那就是這樣的時代。如今來看這曾經牢不可破的禁忌根本莫名其妙,然而說來微妙,人似乎總會反覆找個好理由落入相同陷阱。


於是到頭來只能再次感嘆,當某個議題的操作需要把情感問題和人的生命身體危險視作等值時,絕對哪邊出了問題。而如果那個議題的擁護者還特別喜歡強調根本沒有生命身體危險,即使有也都是特例時,整件事便更值得深思。弱弱相殘不該是終點,而是要向下挖,就像瑪耶拉和湯姆無疑也是弱弱相殘,但不往下挖的結果到頭來就是更多的死亡與危險。


這還不提從湯姆的話去推敲,也許瑪耶拉其實受到自己父親的強暴(家暴是肯定有的),也許那個尤爾的恨意不只是女兒竟然被黑人搞了,更在於自己的性奴被搶了。但在那時代、那個地方,這一切被輕輕放過,無人敢提出質疑。弱弱相殘這個詞不只無法解釋這一切,還連問題都無法解決(但說出口之後倒是有強調我很聰明然後到此為止的效果啦,或許正是因為這樣才受歡迎)。


電影摘錄的阿提克斯辯詞,讓整段台詞變得像是不管被告利益,只顧發洩情緒的控訴。但小說完整的辯詞雖然也包含那段,卻沒有給我相同的感覺,而是確實在無奈之中盡力了。


面對這起明顯有問題的控訴,法官與阿提克斯費盡全力維持司法制度的公平,可最終也只能把一九開拉到三七開。到頭來公道已經自在人心,但同時那個人心依然覺得即使如此,沾上這事的黑人照樣要死才不會亂了規矩。


這才是整件事最恐怖的地方,大家心裡已經覺得不對了,卻還是沒辦法做對的事。只因為做對的事感覺那個身影實在不漂亮,好像很壞,而且會失去友誼與尊重。很多人期待別人、更有能力的人比如阿提克斯來做這件事,但自己來當這個做好事的壞人?嗯,不要,我們私底下支持好人,但可不想在檯面上受到公審。


這和為德不卒哪個更糟我很難確定,那就都很糟好了。挺身而出的人丟臉了,真正噁心的人卻潔身自愛一點傷都不用擔心。很多爭議問題在社會風氣整體轉換之前都是這種狀態,但後知後覺的人看起來都挺好的,這與其說無奈倒不如說可笑吧。


更弔詭的是顯然這一整套規矩牢不可破到,阿提克斯在該事件後仍然當選州議員。或許有一些人在心裡覺得他是對的,但我相信更多人也真的是變得非常討厭他。可即使如此,大家依然還是選他當議員。


先不提顯然那時代取消文化尚不流行,無論如何這都彰顯了那種近乎不知變通的「社會規則」的固著性。連帶也就不得不思考,即使有好的一面,但放棄思考仍非正解。


而談到固著性的話,不管是哪個時代,最卑劣的噁男總是針對女人和小孩攻擊,真是千變萬變噁男不變。說到頭來我至今依然覺得要人溫柔同理噁男的意見,恐怕會創造一個更糟糕的社會。


這次重讀本書,再次意識到其中夾藏的濃濃厭女與性別歧視,儘管看得出來作者其實想用比較進步的觀點來嘲諷當時女人的社會性別角色,但用現在的觀點來看,這份努力卻寫出了微妙的敘述。


絲考特無論興趣還是偏好都不合乎1930年代社會施加給女性的角色。小說裡的絲考特沒有像電影那樣特別討厭裙子,她只是比較喜歡褲子,而且無法理解自己為什麼不可以繼續穿喜歡外帶方便行動的衣服。


絲考特努力融入自己哥哥與男性友人的群體,為此時不時會嘲諷女性的習慣與舉止。她會忍不住貶低身邊的女性,覺得男人比較好相處,而且為了自己有同樣高級的偏好而自我感覺良好。唉,多麼令人熟悉。書中有無數愚蠢的男人,但絲考特可以輕輕放過他們,然後對進行聯誼社交的婦女們在心中全力嘲諷,我驀然想起了我不屬於他們


整本梅岡城故事的成長不只關於小女孩如何意識,不公平的社會規則與種族問題,也包括絲考特與她相差四歲的哥哥傑姆如何在社會化過程中,變得越來越厭女同時開始性別歧視。小男孩從理所當然的把妹妹當玩伴,到開始會嘲諷妳越來越像女生,再到後來尖酸刻薄的嘲諷反正妳是女的,整個過程令我難過。


當意識到書中某些最厭女的發言,往往來自於還是個小女生的主角絲考特時則萬分心驚。連帶只要想到在當代跨運的政治宣傳下,絲考特很可能會因為「男性化的興趣」被騙去跨性別就覺得……到頭來被找各種理由切出去的總是女人,一直都是女人。


更令我感嘆的,則是即使小說主角是絲考特,但書中卻讓人強烈意識到阿提克斯與她哥哥傑姆之間親暱緊密的父子傳承。那種親暱是女兒即使受寵也難以得到,甚至可能沒想過要給也沒期望可以要的關係。沒有已經開始接受死亡的男人會討厭兒子,而老來得子的阿提克斯看來從很早開始便已預期著死亡。


整本梅岡城故事(To Kill a Mockingbird)看下來可以意識到,作者從未強調阿提克斯沒有種族歧視。實際上他有,只是即使有也依然覺得存在某些不能逾越的界限。就像他講的,每個律師都會碰到一件這種案子,這就是我的那件案子。


這讓他即使被幾乎全城的人敵視(但顯然那時代還不流行取消文化,不然沒這麼好過)、差點碰上私刑,最後甚至小孩都受到瘋子攻擊,也堅決要守護自己心中秩序。用現在的眼光來看阿提克斯不夠進步,他仍然是個種族主義者,謹守界限是因為已經看得見反噬。他會嘲諷某些荒謬狀態,卻依然對隔離但平等沒什麼意見。至少意見從未強烈到想要起而反抗,更別提他還是州議員了。


但在1930年代為黑人強暴犯認真辯護,在1960年代批判社會體制與種族隔離,跟在21世紀的冷氣房蹺腳嘴五、六十年以前的故事不夠進步,那需要的勇氣、行為本身的意義截然不同。身處在一個比較公平的社會裡,某些事的成本會降低許多,但在一個糟糕的時代裡,還不夠好的正義之舉有時已值得敬重。


不是說那已經足夠,但也不該為此變得憤世嫉俗。當然我想任何人面對太大的問題久了,多少都會變得有點憤世嫉俗,阿提克斯當然也是(傑姆那個叫中二病,又是另一個問題)。但重點是他試著把自己的酸度藏起來,他試著要在孩子面前成為更好的人,而他的努力就連與他意見不合又古板守舊的妹妹亞麗姍卓都感到不捨,真是好一個殘破的努力家。


一般論點都把阿提克斯視作英雄,但該怎麼說呢,我自己讀的時候,看到的是一個為註定失敗的議題太過努力的嘆息者。他想贏,抱著一線希望奮鬥,但最後還是失望。視標準不同這或許也算是英雄,還可能喚來白人救世主情節的指控,但至少我是因為故事裡角色作為凡人的掙扎產生共鳴。


或許整本書最讓我感動的地方在於,阿提克斯並沒有為自己的義舉自我陶醉。他相信自己扛得過整件事帶來的壓力,也知道即使自己費盡全力,能贏的機率依然渺茫(甚至這份明顯的不公平還暫時打碎了他兒子對社會的信任,使之提早進入中二期)。


阿提克斯知道自己並不純潔,所以判決隔天收到一大堆黑人送來的食品時,感動之餘卻多少有些汗顏。我想或許阿提克斯之所以認真辯護,是為了辯給自己兩個孩子看。他知道自己不真的是那麼好的人,但想在孩子面前成為那麼好的人。同時當他盡力去扮演那個角色的同時,某方面而言他也成為了那麼好的人。


儘管知道自己不是,阿提克斯仍渴望透過言教身教讓自己的孩子以後能是。至少他如此盼望,所以才更加不能退卻,否則該如何面對長大後成為好人的孩子,回過頭來質疑自己多年前的行為呢?除了刑法考試的例題外大概很少有人真的知道別人到底在想什麼,而無論一個人的動機為何,當他實際上選擇做好事時,我覺得這就已經夠了。


小說最終彌漫著甜美卻又殘酷的氣息,已然對美國司法體制完全失去信心的湯姆選擇逃獄,結果反過來被攻擊射殺。同時打算殺害芬奇兄妹的尤爾,則死於鄰居「阿布」亞瑟的正當防衛。在強暴案裡甚至沒做醫療檢測的泰特警官,這回決定讓這件新案子以意外收結。


阿提克斯執著於自己不應該為了私人利益對濫用制度的行為妥協,那不是他想給孩子看的人設,他擔心孩子會反過來輕視自己,即使這樣的處理卻對他們有利。泰特警官說了,讓死人埋葬死人,當社會制度無法帶來正義時,粗糙的應報向來是感覺不錯的選項。


最終是絲考特一句(把長年家裡蹲亞瑟拖到法庭就審,就算可以獲判無罪也)「像殺死一隻反舌鳥」,化解了阿提克斯的糾結。但化解的理由不是道德上的解套,而是意識到自己的孩子已然可以理解,在這混沌的世界裡彈性是個好東西。


當妳最後看清了,大部分的人都是好人。這是很曖昧的一句話,也可以延伸出不要以為只有自己是對的,不要把大部分人變成敵人,不要雙腳離地自我陶醉,而是去面對去思考去反省,然後為了自己的理想腳踏實地,不為惡的努力。


梅岡城故事描述的正是這整個努力的過程,最後究竟算成功還失敗其實是灰色的,就連到底不能不能讓孩子正直善良的長大都不知道。怎樣不斷權衡做出比較好的選擇,又在什麼時候即使自己會受傷也要奮力一搏,既沒有標準答案同時又極之困難。


到頭來真正可以做到的,是盡可能選擇無愧己心的選項,而這有時就已經夠難的了。於是閱讀本書就像小小的練習,也許所有好小說都是讓讀者透過角色人生進行的小小練習。但話又說回來,練得夠多以後會有用這想法還是太功利,更單純一點來看,梅岡城故事就是寫得靈巧。


整本書沒什麼光輝燦爛的時刻,快樂童年如此短暫,日常滿是塵土與壓抑,正義只存在於渴望中,而人們為了這份渴望努力的過程跌跌撞撞。但也或許就是這份跌跌撞撞實在無奈得太過鮮活方才觸動人心,長久的觸動人心。因為無論世事如何變動,人類都依然活在一個灰色、混沌而且殘酷的社會裡,對抗不斷更換面貌卻始終危險的古老敵人。


而且哪怕總是會輸,卻還是希望這次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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